近日,據中華網報道一場有關“民營企業資金安全保障”的法律研討會在京舉行,案例聚焦山西省襄汾縣新金山特鋼有限公司(下稱“新金山特鋼”)8600萬元資金流失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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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網報道截圖
多位權威專家剖析此案,其揭示的細節令人觸目驚心。案例并非簡單的經營失敗,而是一場始于違法奪權、成于非法掏空、終于企業癱瘓的精準侵害。
一場精密的企業“外科手術”
據中華網報道,自2018年末起,以鄭某杰、林某民、林某國為核心的小股東,通過各種方式掌控企業公章、擅自召開會議任命高管、違法變更法定代表人等一系列操作,逐步架空合法控股股東福建華亞集團,完成了對公司經營管理權的非法攫取。然而,奪取控制權并非目的,而是為后續毫無障礙的接觸并轉移公司資金的操作鋪平道路。
第一刀切口是一筆103萬元的“業務借款”。這筆資金從公司賬戶轉出,最終被用于支付另案人員王某懷的律師費。而王某懷所涉案件,正是與林某民合謀,通過虛假訴訟企圖侵吞新金山公司股權的詐騙案。用受害企業的錢,去支付侵害該企業利益者的刑事辯護費,已清晰表明了操刀者的險惡用心。
第二刀則是總額高達8543萬余元的“分紅式借款”。在非法控制公司后,一份《會議記錄》以“緩解股東資金緊張”為名,提議股東可向公司借款。數十份格式統一的《借款合同》又將資金定向流向林某民等8名核心成員及26名關聯方。但吊詭的是,專家認為這些合同設計完全不符合正常商業借貸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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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縣法院判決書截圖
關于第一刀的所謂“業務借款”,已有生效的刑事判決確認了王某懷等人通過虛假訴訟企圖騙取股權的詐騙事實。而第二刀的“分紅式借款”,也在研討會上被專家認為是以借款合同為幌子,行違法分紅之實,繞開了《公司法》關于利潤分配的法定程序,涉嫌構成挪用資金罪。
這一系列持續數年的“抽血”行為,最終導致了新金山特鋼機體的癱瘓。很快,新金山特鋼資金鏈斷裂,生產停滯,賬戶一度僅剩千萬元,而拖欠兩千多名員工的工資及各類債務,引發了嚴重的社會矛盾。一場內部人主導的“外科手術”,就這樣讓一個健康的企業組織走向了瀕死邊緣。
專家剖析“合法外衣”下的犯罪內核
為什么如此巨額的資金掏空,能以看似“合規”的形式存在?中華網的報道顯示,在近日的研討會上,來自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等高校的法學專家,從法律專業角度剝開了其“合法外衣”下的非法本質,直指涉嫌犯罪的內核。
核心在于對“挪用資金罪”的準確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該罪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專家分析指出,本案中,林為民作為分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利用其掌控公司財務審批和資金調撥的職務便利,實施了兩個層面的行為:
一是將公司103萬元資金,通過第三方流轉,最終用于支付王某懷個人刑事案件的律師費。該用途與公司經營無關,且是用于支持一項已被生效判決認定的詐騙犯罪活動。專家認為,這一行為明顯屬于“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且數額已達到“數額巨大”的追訴標準,犯罪構成要件清晰。
二是主導并參與將公司8543萬余元資金,以“借款”名義分發給特定股東及關聯方。與會專家們認為決策程序首先就不合法,相關《會議記錄》及決策并未依據公司章程形成有效股東會決議,不能代表公司意志。其次,所謂的“借款”,金額按固定比例計算(投資額的0.6倍)、長期限、低利率、以未來分紅抵扣等特征,說明其并非真實借貸關系,而是變相分配公司資金。
與會專家們認為,這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實質上是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資金挪用給個人使用,且數額特別巨大。“這種行為的危害極具隱蔽性和破壞性,”有與會專家指出,“它披著股東決議、借款合同等民事法律行為的外衣,表面上程序完整,實質上掏空了公司的獨立財產權,破壞了公司治理的根基。”
事實上,這些所謂“合法外衣”的確對小股東起到了很大的庇護作用,案件在2022年3月18日立案后,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處理停滯不前。
專家們的共識是,對這類行為必須進行實質性審查,穿透形式看本質,否則無法遏制此類侵吞公司巨額資產的犯罪活動。
民企資金安全亟待織密保護網
新金山特鋼的8600萬元“黑洞”,看似極端個案,但其暴露出的問題卻具有普遍警示意義。它像一次壓力測試,檢驗了民營企業尤其是股權或治理結構存在弱點的企業,在面臨內部人道德風險時的脆弱性,同時也檢驗了企業現有維權與司法救濟體系的效能。
此案中外部司法救濟在效率與力度上面臨的挑戰被與會專家重點提及。盡管部分虛假訴訟犯罪已判決,但核心的挪用資金案進展緩慢,被挪用的巨額資金去向成謎、難以追回,導致企業無法及時“止血回血”,最終被拖垮。這迫切要求司法實踐中,對于侵害企業產權的刑事案件,應進一步提升偵查與審判效率。
當前,從“民營經濟31條”到《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施行,政策層面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信號空前強烈。然而,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需要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手段的協同發力,也需要司法機關、監管部門、行業自律組織的密切配合。
民營經濟是中國經濟的毛細血管與活力源泉。保護民營企業,本質是保護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就業與創新的土壤。可以確定的是,法律的剛性,需要在執法司法的末端得到驗證。唯有此,民營企業才能真正擺脫“外部有市場競爭,內部有暗箭傷人”的雙重焦慮,心無旁騖地走向高質量發展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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