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寧夏回族自治區法學會
責編|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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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塞上楓橋”基層法治工作機制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民族地區的創新實踐,“十五五”時期仍需要繼續創新實踐和豐富發展,持續夯實“中國之治”基層法治實踐基礎并提升實戰效能。
“塞上楓橋”基層法治工作機制的理念模式
首先,關于“塞上楓橋”基層法治工作機制的設計理念。“塞上”是“塞上江南”的寧夏地理描述,“楓橋”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塞上楓橋”基層法治工作機制是深化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運行機制改革,有機銜接政法工作條例規定的綜治中心制度,有效延伸鄉鎮(街道)綜治中心資源力量和指揮體系,以派出所主防警務協作為主線,與人民調解司法行政條線和治安保衛綜合治理防線擰成“一股繩”,有機銜接國防動員體系,系統構建平急結合基層法治工作機制,支撐完善社會治安整體防控體系,夯實基層安全穩定的法治根基。
其次,關于“塞上楓橋”基層法治工作機制的職責功能。機制適用于縣、鄉、村三級,立足政法職能,開展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和協助推動社會治安整體防控。其一,堅持黨的領導,全面發揮縣(市、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全面依法治縣(市、區)委員會辦公室、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機制作用,更好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其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預防在前、調解優先、運用法治、就地解決,將矛盾風險化解防控在縣域。其三,堅持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確保群眾的每一項訴求都有人辦理、都依法推進,推動信訪訴求實質性化解。其四,堅持線上線下協同治理,完善網絡引導、數據共享、協同處置等機制,推動各類矛盾糾紛和社會治安隱患全量掌握、閉環化解。其五,堅持重大矛盾風險化解“雙包聯”,逐案件(事項)落實分管縣級領導包化解和屬地村(社區)治安保衛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包穩控責任,全力維護社會大局安全穩定。
最后,關于“塞上楓橋”基層法治工作機制的運行模式。在堅持縣(區)一級政法委員會統籌、綜治中心“樞紐”化解的同時,更加側重于鄉鎮(街道)一級強化政法委員統籌、綜治中心“一站式”化解功能,以及創新實踐村(社區)治安保衛委員會主任統籌、突出排查發現功能,實現矛盾問題和風險隱患村(社區)防范發現“日清日結”、鄉鎮(街道)“一站式”化解“日清周結”、縣(區)統籌化解“周清季結”,系統全面構建“防、查、改、教、強、技、制、督、調、究”主動預防基層法治模式,推動在全社會形成“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和“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
“塞上楓橋”基層法治工作機制的實戰效能
一方面,“塞上楓橋”基層法治工作機制立足寧夏“塞上”地域特色與多元文化共生的民族區域實際,堅持民主、自治、法治原則,辯證處理基層法治與社會治理、矛盾糾紛預防與排查化解、程序法與組織法之間的關系,具有基層性、預防性、調解性和多元化、法治化、機制化特征。
另一方面,“塞上楓橋”基層法治工作機制打破基層治理“信息孤島”和“治理孤島”,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實現了從“碎片化”應對到“體系化”運作、從“被動響應”滯后處置到“主動發現”前端干預、從“案結事了”到“事心雙解”“人和心順”的三大根本性轉變,全區社會治安形勢持續向好,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整體下降,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縣域,基層社會內在修復能力和持續穩定能力顯著增強。
“塞上楓橋”基層法治工作機制的形勢與挑戰
“十五五”時期與實現建軍100周年奮斗目標、改革開放50周年、自治區建區70周年等重要節點同期,健全社會治理體系還需進一步協同“條”查“塊”治法治合力,需要積極統籌、銜接、協同社會工作和政法工作體系共同創新實踐、優化提升。
一是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共同體對“塞上楓橋”基層法治工作機制體系架構和職責任務帶來新挑戰。時代發展和任務變化需要系統應對掌握社情民意、精準服務網格、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法治家園建設、關心幫扶重點人群、支撐基層平安建設等重點領域治理。系統治理和資源整合是機制構建面臨的實踐性考驗,需要持續深化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共同體,特別是細分領域和具體任務中統籌匯聚退役軍人、民兵組織、工會、婦聯等資源力量。人民信任和群眾參與始終是創新實踐的基礎性要求,需要在基層“全過程貫徹落實人民民主”,真實體現人民當家作主。
二是新時代社會發展的深刻變化對“塞上楓橋”基層法治工作機制治理效能提出新要求。從矛盾糾紛類型發展變化來看,鄰里關系、婚戀家庭、合同糾紛已成為全區矛盾糾紛前三類,矛盾糾紛化解需求與供給不平衡。從人口變遷和身份轉化來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迅速攀升,為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帶來更多不確定因素,增加了矛盾糾紛排查發現“日清日結”的難度,對跨區域、跨部門協同化解提出更高要求,“一老一小一新一重”將成為未來發展時期的重點關注領域。從科技創新和技術變革來看,網絡糾紛、網絡侵權、網絡犯罪等治理難度和成本均遠高于普通社會治理。
三是堅定法治思維和法治淵源引領傳承對“塞上楓橋”基層法治工作機制創新實踐催生新考驗。“十五五”時期乃至今后更長時期,如何始終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統籌發展和安全必須要解決的現實問題。通過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銜接“軟法”治理,克服法條主義機械司法觀,維護法治統一和公平正義可感可知是現實考驗。
“塞上楓橋”基層法治工作機制的優化建議
“十五五”時期,“塞上楓橋”基層法治工作機制需要適應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持續創新實踐,系統完善并不斷優化提升。
其一,立足創新實踐,健全完善基層法治政策法規。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及時研究制定事關市場主體、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法規制度。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攻堅推進涉企規范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動態清理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規定,促進企業守法誠信經營,防范化解經營風險。深化中阿方向法治交流和合作,服務和支撐高水平對外開放法治建設。
其二,優化工作機制,系統推進平安建設法治建設。深入推進矛盾糾紛防范化解,協同加強重點信訪、特殊群體、網絡社會風險管控。強化縣(區)統籌協調功能,突出鄉鎮(街道)“一站式”化解效能,推動化解矛盾糾紛“最多跑一地”。深化治安保衛委員會改革,夯實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基礎。嚴防“民轉刑”“刑轉命”案件,制定民事糾紛分級分類風險防控辦法,加強特殊群體服務管理和重點時段場所管控。著力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落實重點信訪事項縣(區)以上領導包事項化解、村(社區)治保委員包穩控的“雙包聯”機制。建立綜治中心值班備勤制度,及時精準掌握“人、地、事、物、情、組織”。
其三,弘揚傳統文化,融合提升自治法治德治效能。創新推進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形成一批區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全面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完善公益性法律服務激勵保障機制和公共法律服務資源依法跨區域流動機制。積極探索推進律師訴前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制度化機制。加快推進法治家園建設,統籌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法學會會員等“三官一師一員”法治力量在村組、社區(小區)建設法治家園。統籌做好刑滿釋放、社區矯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群體以及“三失一偏”人員法治化服務管理。
其四,建強數字底座,持續賦能網絡社會依法治理。加強網絡社情民意溝通,依法解決網絡訴求。加快“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法律服務資源向網上延伸。健全政法、國安、外事、網信等部門情報共享、風險研判和危機管控機制,源頭阻斷網絡矛盾糾紛演變升級。建設數字政法新質力量,加快構建“專業+機制+大數據”新型警務運行模式。探索構建矛盾糾紛和重大惡性案(事)件全鏈條智能化“發現—分析—研判—預防—化解”應用場景,實現矛盾糾紛全量掌握、智能預警、聯動處置。
其五,強化隊伍建設,匯聚融合基層法治多元合力。發揮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協調機制作用,讓“到綜治中心能解決問題”成為群眾口碑。打造預防與調解并重的法治化專業隊伍,推動專業力量下沉一線,突出形成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渠道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大格局。建強“塞上楓橋”人民防線,健全區、市、縣、鄉、村五級社會治理基層指揮體系。繁榮法學研究,創新法學研究與法治實踐銜接運行新型法治智庫,系統為“十五五”規劃依法實施提供法治人才支撐。
(課題主持人:任茹 中國政法大學2024級應用型法學博士研究生,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處處長。課題參與人:王中宏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中衛市法學會副會長;馬超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辦公室副主任,法學博士;趙康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信息中心一級主任科員,法學博士; 丁磊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一級主任科員,西北政法大學楓橋經驗與社會治理研究院/行政法學院博士研究生;李雪峰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委政法委綜治中心副主任、中衛市法學會秘書長;徐榮 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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