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陜西省西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涇河大隊作出西咸涇河綜執罰字〔2025〕第128號行政處罰決定,陜西圓極巖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因在濱江B8項目施工中存在揚塵污染違法行為,被處以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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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
經查,陜西圓極巖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作為濱江B8項目承建單位,在2025年7月16日施工期間,存在多項揚塵污染問題:機械挖土施工時現場未采取抑塵措施,揚塵較大;場內大面積裸露黃土未覆蓋;內部道路干燥、浮土較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關于施工工地防塵降塵的規定,屬于未按照要求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施工單位需在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灑水抑塵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執法部門據此對該公司作出1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陜西圓極巖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主營巖土工程技術研發、施工等業務,建筑施工是其核心經營板塊。此次因揚塵污染被罰,反映出企業在施工過程中環保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揚塵污染不僅影響周邊空氣質量與居民生活,也是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管控環節,建筑施工企業需嚴格落實揚塵防治主體責任,規范采取抑塵、覆蓋等措施。隨著各地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要求不斷提高,施工揚塵治理已成為建筑企業合規經營的重要內容,忽視環保要求將面臨持續的行政處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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