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陰冷,風很大,張雨薇穿著一件橙色馬甲站在幼兒園門口。那是一條胡同,下午4點多,少有車輛經過。她不時拿出手機看看新聞,打發時間。
半個小時后,執勤時間結束,張雨薇脫下馬甲,接上孩子回家。為了這次護學崗執勤,她向領導請假,提前40分鐘下班趕到幼兒園門口。但半個小時里,她只是站在門口,什么也沒做。
在張雨薇站護學崗的前一天,2025年12月29日,湖南張家界市,一名45歲的家長在“護學崗”志愿執勤時突然暈倒,送醫后搶救無效身亡。
這條新聞很快在社交平臺上流傳,再次掀起了一場關于“家長護學崗”的討論。這場從民間志愿服務興起、直至推廣全國的做法曾為人稱道,現在又因部分家長被迫上崗,被輿論推上了風口浪尖。
據媒體報道,此前武漢、長沙、深圳、浙江等地,有市民投訴或建議取消家長護學崗。各地教育部門均回應稱,家長護學崗遵循自愿原則。然而現實中,不少學校仍通過班級接龍、按學號排序、家委會安排等方式,將這項任務變相強制攤派給家長。
這場討論不僅關乎一項具體的執勤安排,更指向家校之間模糊的責任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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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江蘇省淮安市交警和家長護送小學生安全入校 圖源:IC
受爭議的護學崗
2025年9月,張雨薇兩歲多的小兒子剛上幼兒園,園里孩子不多,每天要求兩名家長值護學崗——入學四個月,張雨薇輪到了兩次。
兩次站崗,張雨薇都只是站在保安旁邊,什么也沒做。根據她的觀察,其他家長執勤的情形也差不多。
張雨薇感覺這與大兒子上小學時的情況完全不一樣。小學位于老城區,早晚高峰交通擁堵,常有家長為圖方便把車停在校門口,導致堵塞。每當她執勤時,她會走上前提醒車主盡快駛離。
過馬路的孩子多了,張雨薇也會舉起手中的小紅旗,示意車輛停下,讓孩子們先過。“那樣的護學崗還算有點用,而且我6年輪到了兩次,次數不多,家長一般也沒什么怨言。”張雨薇說。
但小兒子所在的幼兒園情況完全不同。胡同里車流稀少,每天上下學時段都有民警、保安和老師在現場維持秩序。“這樣的制度怎么還不取消?”
班主任同樣也有無奈。每當輪到自己班值護學崗的那一周,陜西一所小學的班主任朱佳欣都如臨大敵。
在朱佳欣所在的學校,家長護學崗由學校提前排班,每學期每個班負責一周,早晚各需4位家長。排班表由家委會提前一周通過接龍確定,朱佳欣會在前一周的周日晚上提前感謝家長,在執勤前半小時再次提醒負責執勤的人。
學校要求護學崗家長早晨7點40分必須到位,執勤半個小時。去年9月,輪到朱佳欣的班級執勤。一位家長早晨未在群內打卡,她打電話聯系孩子父母,無人接聽;在群里詢問是否有其他家長能臨時頂替,也無人應答。
崗位空缺了10多分鐘,家長才趕到。校領導很重視安全工作,在電話里批評了朱佳欣,并說再出現一次就扣績效。當日正逢每周教職工大會,領導在會上不點名地說:“有的老師工作不細致,家長工作沒做到位。”
朱佳欣所在的學校在2019年左右設立護學崗。朱佳欣記得,當時有位家長看到其他學校有類似安排,建議學校也為保障孩子上下學安全組織護學崗。學校認為建議不錯便推行起來。
“我們其實覺得政策出發點是好的,都是為了學生的安全。但這件事變成硬性規定、缺人就要追責時,就成了一種負擔。”朱佳欣說。
朱佳欣感覺自己已經盡力協調。有一次學生家長睡過了,朱佳欣聯系不上,只好打電話給剛送完孩子上學的丈夫,讓他臨時趕來頂一會兒,“畢竟遲到和空崗,性質還是不一樣。”在其他班,也有家長曾雇傭跑腿小哥代替站崗。
從民間推廣到全國的“護苗隊”
事實上,護學崗興起的初衷,是志愿者自愿來到學校門口,幫忙疏導交通、維護治安。江蘇家長王華認為,護學崗的存在確實有合理性。
9年前,王華的女兒入讀一所新建小學。學校建成之初就設立了護學崗,家委會按照學號順序讓家長輪流執勤。學校外面有一條東西朝向的雙向單車道,上學和放學期間實行交通管制,改為單行道,此時往來車輛基本全是學生家長。
家長志愿者會同時站在馬路道牙的不同位置。車輛靠邊后,志愿者立即幫忙拉開車門,遇到雨天,還會舉傘遮護下車的孩子,每輛車平均僅停靠幾秒鐘。王華記得,有孩子曾在作文中贊美過這些家長志愿者。
在王華看來,如果沒有家長志愿者,一些家長可能會把車停在路中間,自己下車送孩子,很容易導致交通癱瘓。“家長們通過輪流執勤,親身體驗疏導交通的過程,能更清楚哪些行為容易引發擁堵,因此自己送孩子時也會多加注意。”
據媒體報道,護學崗最早起源于民間。1996年,山東省聊城市北順小學附近,由于周邊車流量人流量大,交通情況復雜,出現了交警設立的交通安全護學崗。后來,在其他城市,也有社區組織老黨員參與愛心護學崗。
2011年,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的交警、教育局共同探討,形成“護苗隊”模式,家長按規定在學校大門外的馬路邊停車,“護苗隊”志愿者立即上前打開車門,將孩子帶入學校。
王華孩子所在的學校,護學崗志愿者從最初4人增加到8人。之后又將學校附近一條南北朝向的車道納入管理,高峰時上崗的志愿者最多達15人。如果孩子年齡太小,志愿者會拉著他們的手走到校門口。
2015年,公安部和教育部聯合印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規范(試行)》,提出可以組織教師和家長志愿者在學校及校門口開展護校工作。2021年教育部印發通知,再次提出要配合公安機關,健全落實校園周邊“護學崗”機制。
一位直轄市幼兒園安全主任介紹,他們曾收到教育與交通部門聯合發布的通知,要求警方、校方、保安、志愿者共同維護學校周邊交通秩序。其中家長志愿者屬于群防群治隊伍,工作主要是協助開車門和疏導交通。
“我們在選家長志愿者的時候,以年輕人為主。各班家長自愿報名,再根據家長們的時間安排調整排班。”他所在的幼兒園在村莊里,有的村民對于這件事很積極。目前共有6名家長志愿者輪流值班,如果某次志愿者臨時無法到崗,就由老師替補。
據這位安全主任介紹,每天在幼兒園上下學時間,在校門口站崗的人超過10人。派出所民警也給家長志愿者做過防恐防爆培訓,告訴志愿者遇到緊急事件,要在保證自身安全下首先疏散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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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甘肅省平涼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交巡警大隊的民警在平涼廣成學校門前引導小學生過馬路 圖源:IC
被忽視的“自愿”原則
各地的護學崗始終強調以自愿參與為原則,然而在具體實施中,“自愿”原則卻常常被忽視。
廣東一位鄉村小學家長告訴新京報記者,因為丈夫要工作,她曾在懷孕38周時去站過崗,也曾抱著小女兒給老大的學校執勤,“我連自己的女兒都顧不來了,還能顧得了其他孩子嗎?”
由于部分學校強制家長站護學崗,甚至催生了“護學崗代站”這個新生態。一位河南某地級市的跑腿“代站”說,去年12月,他們給10位家長代站過護學崗,“需求挺多的,都是沒空去的家長,有的要上班,有的要照顧二孩。”
云南一位家長在花了60元談好跑腿代站后,還是讓丈夫請年假去站崗,“怕老師覺得我們不上心,孩子在學校受影響。”夫妻二人都有工作,假并不好請,只能輪流去。“以前年假舍不得用,存起來旅游或者陪老人。現在總有幾天要留給護學崗和學校各種活動。”
廣東家長劉悅經營飲品店,每天早晨6點出門,一直忙到下午5點,一般由白天時間稍微自由的丈夫去站護學崗。家里兩個年紀相仿的孩子都在上小學,夫妻倆一年最多會被排到8次護學崗。
去年12月,丈夫因甲流發燒在家休息。生意難做,劉悅不想關店,于是找了跑腿代站。
有老師發現不是家長本人,給劉悅發了一條很長的信息。意思是,這不僅僅是學校的安排,更是孩子心中對“爸爸媽媽也為學校出力”的一份驕傲和安全感。如果有時間的話,老師建議他們再去站一次。
當天孩子回到家后情緒低落。劉悅只能安慰孩子:“爸爸媽媽不是不愛你,我們都有安排,不會讓你跟其他小朋友不一樣。”
劉悅注意過,學校門口站護學崗的大多為學生媽媽,很多人拿著小旗子指揮交通。“明明有紅綠燈,但是有的家長瞎指揮,靠的是口口相傳的所謂‘經驗’。比如攔30秒,車過1分鐘,或者攔1分鐘車過30秒,結果越指揮越堵。”
學校上下學期間有交警和輔警站崗,劉悅不理解,為什么還需要家長來疏導交通。除此之外,每次執勤前,學校還要求家長在志愿服務軟件上填寫信息。“這樣學校能對外說家長是自愿的,但實際上都是按學號排班。”劉悅說。
孩子上了初中后,王華也開始懷疑:某些家長護學崗真的有用嗎?孩子上小學時,家長護學崗是幫助其他家長開車門;到了初中,護學崗變成了4個家長手持鋼叉在校門口執勤。
“我覺得家長站在那兒也起不到多少威懾作用。不如提高學校保安待遇,聘請年輕力壯的退伍軍人來擔任保安,既能在上學時段增強安全保障,也能應對校園里可能發生的霸凌事件。”
浙江一位家長告訴新京報記者,孩子所在幼兒園開在寫字樓里,根本涉及不到交通疏導問題,輪到值日的家長就都在大廳里站著。“我去年4個月就輪到了4次,最后因為太尷尬花了30元請了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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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江蘇省淮安市交警和家長護送小學生安全入校 圖源:IC
模糊的“家校共育”邊界
“我覺得我們本地政府在這方面做得很好,防范意識也很強。我們不愿意設這種崗位,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家長們幫不上什么忙。”華南地區一位小學校長認為,該校在學生早晚上下學時,有交警、特巡警、派出所民警等多警種在特定時間和路段幫助疏導交通、維持秩序,甚至還有城管大隊管控流動攤販,保障上下學道路暢通,沒必要設立家長護學崗。
但鑒于上級部門的統一要求,這位校長也只能安排家長護學崗。“我們告知家長分年級自愿報名輪值,可來可不來,也確實有很多熱心的家長報名。”
教育專家熊丙奇認為,由學校主導開展家長“護學”工作,超出了學校的職責范疇。“一些地方政府在抓校園周邊環境治理時,認為學校可以調配家長資源,于是給教育局布置任務,教育局再把任務布置給學校。為了讓學校重視這項工作,有些部門甚至將此納入考核。”
廣東的家長伍亮在孩子小學時做過學校家委會負責人。2023年,學校接到上級部門通知,要求設立家長護學崗。伍亮第一個提出了反對意見。他認為,家長未參與過訓練和演習,一旦出現緊急事件會成為累贅。他更希望街道與片區民警多來支持,“一部警車停在門口遠比四個家長站崗來得實在。”
后來,校領導給伍亮看了一份關于校級評優的文件,其中一項評分標準就與護學崗的開展情況直接掛鉤。伍亮才理解,學校也是迫于壓力,才希望家委會能協助協調此事。
伍亮與其他家委成員商議后,大家擬定護學崗原則:一定是自愿,不建議老人參加,盡量是爸爸參與,到崗時不能攜帶二孩,最好具備一定應急處理能力。
學校也為參與執勤的家長提供了一些精神層面的肯定:有的家長在執勤后可獲得“微心愿證書”;有的家長志會收到學校的感謝信;一旦出現崗位空缺,學校便會安排男老師臨時頂替。
伍亮也頂過很多次護學崗,他偶爾會看到片區民警前來拍照,確認護學崗人員到位情況。他記得,自己上學時也有“護學崗”,那時是老師加保安的模式。“設立護學崗有其存在的現實理由。群防群治的理念是好的,但執行中應增加一些人文關懷。我更希望未來能讓專業的人來做專業的事。”伍亮說。
在熊丙奇看來,由學校家委會發動護學崗,很容易讓“自愿”變“被自愿”,家長考慮到孩子在學校,不參加會影響到孩子,進而變異為輪流執勤。校門外的安全,應納入社區管理,由負責道路安全的交警與社區負責。社區主導招聘志愿者,配合交警部門參與校園周邊執勤,或可有效解決這一問題。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紀檢監察學院副教授葉強觀察到,與護學崗問題類似的反饋并不少見——部分學校要求家長到校參加教室清潔、綠化維護,甚至運動會布置,一些家委會發起的籌款活動也屢遭家長質疑合理性。“這些爭議,其深層癥結都在于‘家校共育’框架下權責邊界的模糊。”
葉強指出,現行法律未賦予學校強制要求家長承擔護學崗工作的權利。護學崗所涉及的校園周邊安全,首要責任主體應是公安機關等道路安全管理部門。家長參與護學崗并非法定義務,更多是基于道義或維系家校關系的考慮。“若要將此類活動發展為穩定的家校共育機制,必須首先明確各方責任,同時建立相應的風險保障和保險機制。”
為根本性解決類似問題,葉強認為,在省級或地方立法層面,應通過制定法規明確“家校社共育”中各方的責任邊界。其次,教育主管部門應出臺更具操作性的“家校共育”指南。最后,學校應在上述框架下,與家委會協商制定具體的校本化協議或方案,并對相關安排進行合規性審查。
湖南家長護學崗上猝死事件發生后,湖北一位幼兒園老師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已經收到了學校的通知:家長護學崗停止,未來由一線教師來擔任。現在老師的排班表已經下發執行。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張雨薇、朱佳欣、王華、劉悅、伍亮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郭懿萌 實習生 申鈺棋
編輯 陳曉舒
校對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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