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社會,換工作早已是稀松平常的事。但是有位小伙子離職后沒把工作用的微信賬號交回去,結果不僅吃了官司,還賠了公司6000塊錢!這到底是咋回事兒?
離職不交工作微信,公司直接告了!
事情得從2023年9月說起,呂某(咱們就叫他小呂吧)和桂林一家教育咨詢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合同里明明白白寫著“微信工作號里的學員數據歸公司所有,要是離職,離職前必須把微信工作號數據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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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的這大半年里,小呂一直用兩個微信賬號干活,不管是給公司招生宣傳、解答客戶疑問,還是建學員群、收學費,全靠這倆號。時間一長,賬號里攢了超多潛在學員資源,這些可都是公司的“寶貝疙瘩”啊!
到了2024年5月,公司以小呂“不盡職”為由跟他解除了勞動合同,6月15號也把工資結得明明白白,雙方簽了離職通知書,按理說離職手續算走完了。可沒想到,小呂離職后壓根沒按之前的約定,把那兩個工作微信交出來!
更麻煩的是,其中一個微信因為綁的是小呂的個人信息,直接被限制了,支付功能都凍住了;另一個更離譜,根本登不上去。公司急得不行,又是發微信、又是發短信、還打了好多電話,讓小呂趕緊解凍賬號并移交,可小呂就是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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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教育機構的招生季多關鍵啊!賬號用不了,客戶聯系不上,公司眼睜睜看著好多潛在學員流失,損失可不小。沒辦法,公司只能把小呂告到了秀峰區法院,要求他立刻交賬號,還得賠償8萬多塊錢的損失。
到了法庭上,小呂也有自己的說法。他說自己離職后已經按公司要求換了賬號綁定的手機號,還多次提醒公司趕緊做實名解綁,覺得自己已經盡到交接義務了。至于支付功能被凍結,他說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個人銀行信息,不是故意耽誤公司運營。而且他覺得,這倆微信賬號是自己入職前就注冊的,里面有些客戶資源應該算自己的,憑啥都交給公司?
那法院是怎么看的呢?秀峰區法院審理后認為,當初勞動合同里說得很清楚,微信工作號的學員數據歸公司,小呂離職時也同意把這兩個賬號交給公司。但直到公司起訴,一個賬號還因為小呂的身份驗證被限制,支付不了;另一個連登錄都登不上。后來還是今年7月,法院組織雙方當面交接,小呂才把賬號里的業務數據交出去。
法院覺得,小呂這行為客觀上給公司經營造成了損失和影響,明顯構成了侵權,肯定得承擔責任。最后一審判決,小呂賠償公司6000塊錢。有意思的是,判決下來后,雙方都沒上訴,現在這判決已經生效了,小呂這6000塊錢是實打實得掏了。
看完這個案例,可能有人會問:微信賬號是自己注冊的,憑啥歸公司?離職不交還得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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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網絡賬號就算是用個人名義注冊的,只要是用來干工作、履行職務,而且里面的客戶資源、相關數據是公司投入精力、財力形成的,那這些權益就該歸公司所有。像小呂用的那兩個微信賬號,平時都用來給公司做業務,里面的學員資源也是公司的重要財產,所以歸公司沒毛病。
其次,員工離職的時候,要是拒不移交這種關鍵的數字資產,比如工作微信、工作郵箱、業務賬號等,妨礙了公司對自己財產的實際控制和使用,那從法律上來說,員工主觀上是有過錯的,客觀上也給公司經營造成了影響,依法就得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簡單說就是可能要賠錢。
這次法院也是綜合考慮了小呂侵權的持續時間、教育行業的運營特點,還有雙方提供的證據,才酌情確定讓他賠6000塊錢。這不僅是保護了公司的合法財產權益,也給咱們所有打工人提了個醒: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恪守職業誠信,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把該交接的工作、該移交的賬號都弄好,別因為一時糊涂,最后既吃了官司又賠了錢,多不劃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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