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彰顯向誣告者亮劍,為實干者撐腰的鮮明導向,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持續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現將查處的4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滕州市東郭鎮安上村村民馮某某誣告陷害鎮政府負責人案。馮某某為了實現其不合理個人訴求,2025年7月以來,多次到各級非正常走訪,虛構事實反映東郭鎮政府工作人員暴力執法致人死亡等相關問題。經滕州市紀委監委核查,馮某某反映問題不實,其行為已經構成誣告陷害,造成惡劣影響。2025年10月,滕州市紀委監委將馮某某的相關問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2025年11月,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山亭區西集鎮盧山口村村民孫某某誣告陷害村干部案。孫某某曾先后在山亭區西集鎮盧山口村任會計,在村辦企業山發經濟合作社務工,因工作不力兩次被辭退。為宣泄不滿,2024年12月,孫某某編造該村干部舉報材料,多次向各級紀委匿名舉報,意圖使村干部受到處理處分。經山亭區紀委監委核查,其反映問題不實,孫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2025年6月,山亭區紀委給予孫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西集鎮紀委對該村干部澄清正名。
薛城區群眾戚某某誣告陷害黨員干部案。戚某某與薛城區某黨員干部及家人存在個人恩怨,2025年9月,戚某某編造不實舉報材料,向棗莊市紀委監委來訪實名舉報該黨員干部。經薛城區紀委監委核查,其反映問題不實,戚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2025年12月,公安機關依法對戚某某給予批評教育。薛城區紀委監委對被誣告陷害黨員干部澄清正名。
嶧城某農業開發公司原技術指導員馬某誣告陷害該企業相關負責人案。馬某因與該農業開發公司存在勞務糾紛,進而產生經濟糾紛,2025年1月,馬某在無證據的情況下捏造事實,向嶧城區紀委監委實名網絡舉報該企業相關負責人有關問題。經嶧城區紀委監委核查,其反映問題不實,馬某的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2025年6月,公安機關依法對馬某給予批評教育。嶧城區紀委監委對該企業負責人澄清正名。
以上4起典型案例,有的捏造事實、無中生有,有的挾私報復、惡意中傷,借信訪舉報之名行誣告陷害之實,背離了信訪舉報初衷,損害了群眾正當監督權益,挫傷了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對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造成不良影響,必須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查處糾正。
扶正必須祛邪,激濁方能揚清。信訪舉報是黨員干部接受群眾監督的重要途徑,各級黨組織要立體化宣傳、多渠道解讀、精準化引導,保障干部群眾正確行使監督權;要強化信息聯通、力量聯合、案件聯查,及時糾治惡意舉報行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推進渠道暢通、秩序規范、回應及時,營造群眾監督良好環境;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旗幟鮮明為干事創業者撐腰鼓勁。廣大黨員干部要敢為善為、慎獨慎微、勤于反思,自覺做廉而有為、擔當盡責的表率,合力營造激濁揚清、干事創業的良好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來源:清廉棗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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