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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殯葬管理條例》將于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圖/新華社
殯葬事業(yè)是重要的公益事業(yè);逐步將具備條件的殯葬服務項目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并動態(tài)調整;殯葬服務實行清單化管理并動態(tài)調整,禁止在清單之外設立項目、收取費用;地方政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殯葬服務加強價格監(jiān)測和監(jiān)督管理,遏制過高收費……
據(jù)新華社報道,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殯葬管理條例》,并將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殯葬管理條例》自1997年7月發(fā)布以來,已經歷多次修訂。此次修訂,是對殯葬領域出現(xiàn)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尤其是社會反映最多、意見最大的亂收費現(xiàn)象,及時而全面的回應。
從現(xiàn)實看,當前殯葬領域最顯著變化,就是隨著老齡化加劇,社會整體的殯葬服務需求有了明顯增長。有專家指出,目前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占比已超過22%,近3年每年死亡人口突破1000萬人,對殯葬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可負擔性需求日益迫切。但部分地區(qū)的殯葬服務存在公益屬性不足、設施布局失衡、市場價格虛高等問題,明顯加重了治喪負擔。
直面上述問題,此次《條例》修訂的一個大的導向非常突出——總則中明確殯葬管理堅持公益惠民,完善殯葬服務。并進一步要求,各級政府應當統(tǒng)籌考慮實際需要與財政承受能力,建立與群眾基本殯葬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殯葬事業(yè)投入機制。
這意味著,殯葬服務的公益性,必須切實以與社會需求相適應的財政投入來保障,避免因公共投入不足而弱化殯葬的公益屬性,把成本過多轉嫁給個體和家庭。這就讓殯葬服務的成本分擔責任更明確化。
同時,此次《條例》還提出,國家逐步將具備條件的殯葬服務項目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并動態(tài)調整。這直接呼應了“十五五”規(guī)劃建議中提出的“建立健全基本殯葬服務制度”,也標志著“身后事”保障被正式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網絡。
這一點,對于更好保障殯葬服務的公益屬性,繼而切實減輕民眾喪葬負擔,從根本上化解“死不起”的后顧之憂,堪稱確立了托底性的制度支撐。
更進一步,此次《條例》要求對殯葬服務實行清單化管理并動態(tài)調整,禁止在清單之外設立項目、收取費用。這無疑是在實施層面確保有效遏制殯葬服務領域亂象的具體步驟。
揆諸現(xiàn)實,近年來部分殯葬服務單位巧立名目、亂收費的現(xiàn)象的確時有發(fā)生。典型如“天價花籃”“高價墓穴”等現(xiàn)象,都成為影響殯葬服務公益性和民眾獲得感的“攔路虎”。
對殯葬服務實行清單化管理,并明確“收費標準應當依法制定”,且“新設殯葬服務機構應當由政府舉辦,為非營利性機構”,則有助于進一步明晰服務和收費的規(guī)范邊界,從而在源頭壓縮亂收費的空間。
要指出的是,此次《條例》的諸多內容都是原則性、方向性的,其落實還離不開具體的配套政策支持。相關部門負責人也表示,確保此次《條例》順利實施,還需要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及時細化明確各類殯葬服務機構相關配套規(guī)定。要確保政策落地不走樣,這方面的工作也必須抓緊抓細,并吸納社會意見。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并明確提出“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而殯葬服務正是關系千家萬戶的基本民生問題,確保全體公民能夠公平可及地享有殯葬基本公共服務,也是織密社會保障網絡、夯實民生底線的應有之義。
期待以此次《條例》修訂為契機,真正系統(tǒng)化解殯葬領域長期存在的亂收費等痛點,讓“逝有所安”獲得堅實的保障。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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