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遠縣永康鎮胡呂村一起外地農民土地承包糾紛事件,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決。外地農民王景光稱,自己尚有十多萬元款項未被退還,此前其通過網絡反映問題后,雖有定遠縣相關人員聯系說將協調解決,但數月過去,退款問題依舊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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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光系安徽蕭縣農民,從事糧食種植多年。2024年初,其在擴大種植規模過程中,經定遠縣永康鎮胡呂村原村支書胡啟軍介紹,前往定遠縣承包土地種植。胡啟軍當時自稱雖已不任村支書,但被返聘仍在村委會工作,能夠協調承包連片耕地,并承諾土地手續合規、面積充足、可正常耕種。
在胡啟軍的牽線下,王景光與劉正軍、李恒礦達成土地承包協議,約定承包面積不低于1100畝,每畝年租金600元。2024年1月至4月期間,王景光先后通過微信轉賬、銀行轉賬等方式支付定金、介紹費及土地租金共計5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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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款項支付后,王景光卻被告知無法交付約定面積的土地,實際僅在范崗鄉楊灣村一帶安排了約170畝土地用于春耕玉米種植。更令其意外的是,播種后不久,他又被要求停止管理,無法正常耕種和收獲。
此后,在多方協調下,王景光就170畝玉米的前期投入獲得9萬元補償。同時,相關人員承諾,其余已支付的土地租金將于2024年8月20日前全部退還。但截至目前,仍有約12萬元未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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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前的2025年夏天,我通過一些渠道反映情況后,定遠縣當地有人聯系我,給我說會協調解決,讓我再等等。”王景光說,但幾個月又過去了,現在已經是2026年了,臨近春節了,對方始終未履行退款承諾,聯系仍以各種理由推脫,還老是不接電話。
王景光表示,自己并非個例,還有其他農戶同樣在支付土地租金后,未能如約耕種,權益受損。“我們只是想把辛苦錢要回來,希望問題能真正解決。”他說。
法律界人士指出,若相關人員在土地承包過程中作出無法兌現的承諾,導致他人支付大額款項并遭受損失,可能構成民事違約甚至民事欺詐;若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亦不排除刑事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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