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踐行司法為民理念,推動生效裁判文書履行到位,2026年新年之際,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積極開展判后回訪工作,督促當事人履行義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原告任某某訴被告陸某某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因被告陸某某在廣場燃放煙花爆竹,意外將路人任某某炸傷,致使其產(chǎn)生損失,因溝通協(xié)調(diào)無效訴到法院。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并于2025年12月24日判決由被告陸某某給予原告任某某經(jīng)濟賠償。判決生效后,為促進案結事了,承辦法官及時對當事人進行判后回訪,并向當事人釋法明理,督促其及時履行判決。2026年1月6日,被告陸某某帶著義務款來到法院,向原告任某某履行義務款。
![]()
通過判后回訪,當事人及時履行義務款,彰顯了人民法院的司法關懷,同時也解開了當事人的“法結”,更疏通了“心結”,讓當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溫度,增強了對法院工作的理解與信任,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下一步,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將繼續(xù)秉持“如我在訴”的司法為民理念,常態(tài)化開展判后回訪工作,不斷完善回訪機制,創(chuàng)新回訪方式,提升回訪效果,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貢獻司法力量。
主編|王 錢責編|樊 淦
編輯|吳丹 供稿|朱亞運 王穎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