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本本攥了幾十年,山場管護一天沒斷過,補償款給了別人,連自己的合法權屬都像‘消失’了一樣,找遍部門也沒個說法!” 江西省修水縣農民周衍兵手中的兩本《農民自留山使用證》,原署名為父親周慶石。父親去世后,周衍兵依法繼承了該權證及對應的山場使用權與林木權益,這本由行政部門核發(fā)、承載著合法繼承關系的權屬憑證,本該是權益保障的 “定心丸”,卻在山場處置補償時淪為 “一紙空文”。背后交織的歷史劃轉疑點、權屬銜接空白、補償分配失衡與部門推諉,共同構成了這起山權證 “失效” 的離奇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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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周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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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周先生提供)
繼承管護數十載 合法權益遭漠視
上世紀,周衍兵父親周慶石依法取得兩宗自留山的使用權,權證明確載明持有人享有山場使用權及林木相關權益。父親去世后,周衍兵按規(guī)定繼承了該權證,數十年如一日恪守管護責任,林木的培育、養(yǎng)護痕跡清晰可辨,7、8組村民也共同舉證證實,這兩宗山確系周慶石原持有、后由周衍兵合法繼承并長期實際管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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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周先生提供)
2006年山林確權時,周衍兵因在外務工未能及時辦理重新發(fā)證手續(xù),但這一歷史遺漏并不影響繼承后權證的合法性。然而,當爭議山場(油茶山)面臨處置并產生補償款時,他卻被直接排除在權益分配之外。修水縣山口鎮(zhèn)行政部門的信訪答復稱,該山場“原屬8組,1973年劃給五七墾殖場”,補償款已全額發(fā)放給8組,且聲稱山場與周衍兵繼承的自留山不重疊、無爭議。
“證是父親留下的合法遺產,我依法繼承后管護了這么多年,怎么突然就不算數了?” 周衍兵的困惑,直指這起迷局的核心:合法有效的繼承權證,為何在權益兌現時突然 “失效”?
歷史劃轉存疑 + 面積莫名縮減 權屬銜接成 “斷檔” 迷局
鎮(zhèn)行政部門的處置結論,完全依托于 1973 年的一份山場劃撥協議 —— 當年修建五七墾殖場時,爭議山場從 8 組劃歸墾殖場,雙方簽訂協議并明確四界,當時曾對山場附著物給予 8 組適當補償。但這一關鍵劃轉行為,卻布滿未解疑點,更疊加了山場面積莫名縮減的蹊蹺情況,成為權屬 “斷檔” 的雙重根源。
周衍兵提出,父親的自留山權證早于 1973 年的劃轉記錄,且證件合法有效,自己的繼承手續(xù)亦符合法律規(guī)定;更關鍵的是,五七墾殖場改制后,該山場的權屬并未進行明確回退或重新確權,長期處于懸置狀態(tài),如今卻直接認定與繼承后的自留山無關聯,缺乏合理依據。更令人費解的是,1985 年五七墾殖場黃山測量匯總表中,明確記載七組對應的山場面積為 185.49 畝,可到了 2006 年縣林業(yè)局發(fā)布的登記表上,該面積竟莫名縮減至 139.5 畝,憑空少了 45.99 畝。這近 46 畝山場去向何方?縮減依據是什么?是否履行了合法審批與公示程序?這些問題與 1973 年劃轉的完整審批文件、墾殖場改制后的權屬銜接資料一樣,至今均未公開可查,當年劃轉是否合規(guī)、改制后權屬為何懸空、面積縮減為何無合理說明等關鍵疑問,始終無人回應,讓權屬歸屬徹底陷入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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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周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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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周先生提供)
補償分配失衡 管護價值遭“無視”
補償分配的邏輯失衡,讓這起迷局更添爭議。8 組以 “山場原屬集體” 為由,通過集體決策領取了全部附著物補償款,但爭議山場上的林木自周慶石時期便開始培育,周衍兵繼承后持續(xù)依據合法權證管護,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理應享有對應的林木財產權益,相關附著物補償也應歸其所有。更值得關注的是,即便按 2006 年縮減后的面積核算補償,被莫名核減的 45.99 畝山場對應的權益,也未得到任何明確說法,相當于這部分山場的相關權益被 “無聲剝奪”。
面對質疑,8 組負責人未能提供充分政策依據,支撐 “僅按原權屬分配” 的合理性;鎮(zhèn)行政部門提及 “曾對山場附著物給予 8 組適當補償”,卻未明確該補償與此次處置補償的關聯性,且補償發(fā)放憑證的核實因相關部門回應延遲陷入停滯,分配行為的合規(guī)性與合理性難以印證。“就算山場原屬集體,這么多年的林木管護價值不該被無視,莫名少了的幾十畝山場權益也該有個說法吧?” 周衍兵的質問,點破了補償分配中的核心矛盾:只認 “原權屬”、無視 “實際管護”,甚至對面積縮減的權益漠視不理,這樣的分配邏輯是否合理?
多部門推諉 維權之路陷僵局
權益受損后,周衍兵試圖解開這起迷局,卻遭遇了維權渠道的 “層層梗阻”。他首先寄望于信訪渠道,卻在協調過程中遭遇 “冷遇”—— 關于權證繼承背景、長期管護事實、山場面積莫名縮減等關鍵情況的陳述未被充分聽取,持有的《農民自留山使用證》及繼承關系的合法性也未得到實質審查,基層信訪本應是破解迷局的 “窗口”,卻未能保障他的參與權和申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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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周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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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周先生提供)
多次信訪無果后,周衍兵又先后向縣紀律、自然資源等部門反映情況,既希望厘清權屬與面積問題,也訴求合理補償,但得到的回復均是 “交由鎮(zhèn)里處理”,而鎮(zhèn)行政部門始終未作出實質性回應,形成 “部門之間相互推諉、問題始終懸而未決” 的循環(huán)。維權之路的步步受阻,讓這起山權證 “消失” 迷局更顯難解,周衍兵的合法繼承權屬、長期管護權益以及被縮減面積對應的相關權益,長期處于無人問津的狀態(tài)。
專家發(fā)聲:繼承類權證效力不容侵犯
三農法律專家明確指出,《農民自留山使用證》作為農村土地權屬的法定憑證,原持有人去世后,繼承人依法繼承的不僅是證件本身,更是背后的山場使用權與林木權益。在無合法程序撤銷或變更該權證的情況下,必須依法保障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而山場面積的變更屬于重大權屬相關事項,必須具備合法依據、履行法定程序并進行公示,僅憑前后表格數據差異便縮減面積,且無任何合理說明,本身就不符合產權管理的法定要求。
專家強調,處理此類涉及繼承關系的歷史權屬爭議,應嚴格遵循“尊重歷史、注重現實、依法依規(guī)”的原則,通過核查原始檔案、確認繼承合法性、明確權屬來源、保障當事人參與權等方式妥善解決。“歷史劃轉、改制或確權遺漏,都不能成為剝奪合法繼承人權益的借口,關鍵在于程序合法、權屬清晰、繼承關系有效。”此類糾紛的解決,直接關系農村產權制度的穩(wěn)定與信譽度。
確權程序待規(guī)范 農民合法權益盼保障
農村資產是農民安身立命的 “命根子”,自留山權證絕非一紙普通憑證,更是農村產權制度權威性的直觀體現與有力支撐。截至目前,修水縣山口鎮(zhèn)相關部門尚未就此事給出進一步核查結果。
公眾熱切期待,相關部門能夠正視該案暴露的深層問題,盡快核查原始檔案、確認繼承合法性、厘清權屬關系,依法保障周衍兵的合法權益;更希望以此為契機,完善農村產權確權及繼承銜接的程序規(guī)范,健全政策銜接機制,堵住制度漏洞,讓農民的合法權屬及繼承權益真正實現有法可依、有證可憑、有保障可享,為全面推進鄉(xiāng)村振興筑牢堅實的產權保障根基。
周衍兵所繼承的自留山能否按規(guī)補換發(fā)證、管護林木的權益及被縮減面積的相關權益是否能得到補償、多部門推諉問題如何破解,相關進展媒體將持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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