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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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披露了一起未成年人詐騙成年人巨額財產的案件,女子李某從16歲起便以戀愛為名,詐騙男友楊先生190余萬元。最終,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2萬元。
2021年,楊先生在某交友軟件上結識了李某,照片里的對方“身材苗條、長相甜美”,言語中還透露出家境殷實。在3年的交往過程中,楊先生先后轉賬190余萬元,卻連女友的面都沒見著。直到2024年3月,再次要求見面未果且李某拒回消息后,楊先生才意識到可能被騙,選擇了報警。同年6月,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楊先生這才得知,兩人相識時,李某年僅16歲,使用的照片、名字都是假的。
案件移送至浦東檢察院審查起訴后,一個關鍵點浮出水面:李某的詐騙犯罪故意究竟始于何時?這直接關系到犯罪數額的認定與量刑。
李某辯稱,起初是真心想和楊先生網戀,直至2022年7月相約在上海虹橋機場見面,但到場后心生自卑,擔心真實樣貌被嫌棄,故而臨時謊稱家人反對,未能相見。正是這次失敗的會面,讓她覺得對方“好騙”,這才萌生騙財之念。
檢察官引導偵查人員調取李某2022年7月的航班、高鐵及酒店住宿記錄,沒有李某當時曾到過上海的記錄。此外,李某在那個時間段發朋友圈,表示自己在上海迪士尼樂園游玩,但經調查,這些照片都是李某從網上下載的。由此可見,李某約楊先生在機場會面,其實是在欺騙對方,犯罪意圖的產生時間很可能在這之前。
李某還辯稱,收取的錢款大多用于其向楊先生陳述的用途,并且自己在這段關系中提供了大量情緒價值和精神付出,錢是對方主動給予。
然而,從2021年10月起至案發,兩人全部的資金往來顯示,除極少量的“購買玩偶”款項用途屬實外,其余諸如“母親住院搶救”“購買回國機票”等索取大額資金的理由,均屬憑空捏造。楊先生的錢款實際被李某用來滿足自己的日常揮霍。
兩人的聊天記錄顯示,李某雖不總是直接索要,卻善于利用情感操控:時而暗示急需用錢,時而以分手相要挾,迫使被害人持續轉賬。在這段“熱戀”期間,李某還多次在朋友圈屏蔽被害人,并且同時與其他人保持戀愛關系。
面對充足的證據,李某終于承認自己此前抱有僥幸心理,沒有如實交代。經審計,2021年10月至2024年3月,李某共計騙取楊先生190余萬元。根據我國刑法,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負刑事責任。李某開始實施犯罪時已滿16周歲,其未成年時期詐騙金額為20余萬元,剩余170余萬元犯罪金額發生在成年后。案發后,李某在家屬幫助下退還了60萬元,并獲得了楊先生的部分諒解。
原標題:《上海一男子3年給女友轉賬190萬卻連面都沒見上,16歲開始詐騙該如何判刑》
欄目主編:王海燕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雍凱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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