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季雨)一場因高壓花灑閥門誤操作引發的漏水,讓出租屋淪為“汪洋”,也讓房東與租客對簿公堂。是租客使用不當未盡保管義務,還是房東未履行設備使用告知責任?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的審理與調解,厘清了租賃雙方的權責邊界。
某日凌晨,房東老陳突然接到物業電話,稱他家里正在出租的房子漏水了。老陳匆忙趕回,發現家中燈火通明,但景象卻讓人心碎:屋里已是“一片汪洋”!
經過檢查,問題出在衛生間馬桶邊上的沖洗式花灑(高壓水槍)上,租客小李使用后,沒有將水管插回原位,而是放在了洗漱臺上。由于水閥沒有完全關閉,水壓過大導致軟管破裂,隨即沖毀了衛生間吊頂,掉落的石膏板又恰好堵住了地漏。積水自此從衛生間蔓延,淹沒了南北兩側的臥室。
對此,租客小李解釋稱,事發前兩天他并不在家。因沖洗器此前已存在滲漏,他操作水閥的初衷本是為了止漏。然而,由于入住時房東未明確告知沖洗器的歸位要求,也未對具體使用方法提供指導,導致他誤判了閥門的開關邏輯:他誤以為撥片在上方為開啟狀態,遂將其向下旋轉180度試圖關閉。直至維修師傅上門后才被告知,該閥門需向中間復位才是關閉,上下撥動實際上均為開啟狀態。因此,小李的舉動并未切斷水源,最終引發了漏水。
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作為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小李對房屋內的設施負有合理使用和妥善管理的義務。即使無人告知,對于明顯可能引發安全隱患的設備(如高壓沖洗器),也應主動了解其使用方法,避免盲目操作。小李在未弄清閥門開關方向的前提下擅自調整,且將水管放置在可能引發隱患的位置,存在明顯過失。而老陳在出租房屋時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致使租客因認知偏差誤操作沖洗器閥門,對損害后果亦需承擔一定責任。根據現場證據和維修報價,漏水確實造成了衛生間吊頂、部分墻面、地板及相鄰房間地面的損壞,需要修復,小李應根據過錯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兩次背對背調解,釋明相關法律條文。雙方態度逐漸緩和,最終協商一致,達成調解協議。承辦法官表示:“這起案件雖然由一個微小操作引發,卻反映出了租賃關系中常見的責任模糊問題。”對于租客來說,“不懂”不能完全免責。使用房屋內不熟悉的設備前,應主動詢問或查看說明,特別是水電相關設施,切忌想當然操作。出門前檢查水、電、氣閥門,是基本的安全習慣。對于房東而言,告知義務要到位。除了交接鑰匙,對于房屋內特殊設備,注意事項,尤其是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環節,最好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租客,并保留告知證據。這樣既能保障房屋安全,也能在發生糾紛時明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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