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當一位國家元首面臨他國審判,律師辯護的核心往往不是“他做了什么”,而是“誰有權審判”。在法治框架中,律師的職責不是配合結論,而是迫使權力接受規則的檢驗。
在12月4日《當美國律師搶著給馬杜羅辯護時,我們到底在驚訝什么?》一文中,我曾提及美國律師之所以積極爭取為馬杜羅辯護,并非出于對其個人的認同,亦非基于政治立場,而是因為本案在法律上極為特殊——它幾乎立于美國司法權力的邊界之上。
于是,問題隨之浮現:
如果美國律師真正接手此案,他們將如何進行辯護?
答案或許令我國不少網民感到意外——律師首要辯護的,并非“馬杜羅是否犯罪”,而是美國法庭是否具備審理他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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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刑事司法傳統中,一旦涉及外國現任國家元首,審判便不再局限于刑法范疇,而是迅速上升為憲法、國際法及司法權限的根本性問題。
律師的第一反應往往不是為當事人“申冤”,而是審視受理法院本身是否處于合法地位。
倘若一位外國現任總統可以在未經引渡、未經國際司法程序授權的情況下被強行帶至美國受審,那么今天是馬杜羅,明天又會是誰?
美國律師深諳,一旦此類問題被提出,案件便不再只是關乎“個案正義”,而是觸及制度本身的根本風險。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辯護律師與其說是在“為馬杜羅發聲”,不如說是在倒逼美國司法體系回答一個其自身未必愿意面對的問題:美國的刑事司法管轄權,究竟是否存在邊界?
緊接著,律師必然會將焦點轉向抓捕行為的合法性。
在美國刑事司法體系中,程序并非附屬,而是正義的內在組成部分。抓捕是否合法、是否遵循正當程序、是否構成非法的跨國執法,往往比“事實真相”更具決定意義。
若抓捕行為本身被認定為違法,后續所有證據的合法性都將受到動搖。對于熟悉美國刑事辯護實踐的人而言,這并非“技術性拖延”,而是辯護的核心戰場。
律師不僅不會回避這一點,反而會反復、公開地質問:一項不合法的權力行使,能否產生合法的審判結果?
隨著這些問題被不斷提出,案件的性質也將悄然轉變。它不再僅僅是美國政府對某一外國領導人的刑事追究,而逐漸顯露出政治與司法相互纏繞的復雜面貌。
在此情況下,辯護律師通常不會直接高呼“政治迫害”,而是會通過對證據來源、執法動機、選擇性起訴等方面的審視,促使陪審團意識到:本案是否被賦予了超越純粹刑事司法的使命?
只要這種疑問存在,控方便已處于被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有辯護策略,并非依賴律師的政治勇氣,而是根植于制度所賦予的空間。
律師之所以敢于在法庭上直面政府權力,是因為他們清楚,在美國,對權力提出質疑本身并不構成職業風險。
這也回到了我國網民最為關切的問題:律師是否會因此承受壓力?是否可能被秋后算賬,甚至被吊銷執業資格?
答案恰恰隱含于上述辯護方式之中。
只要律師的行為限于法庭之內,只要他們使用的是法律語言、法律程序和法律邏輯,其職業安全便是制度性保障的結果,而非出于某種“寬容”。
在美國,律師的執業資格不取決于他為誰辯護,而取決于他是否恪守職業倫理。
你可以為最不受歡迎的當事人辯護,而不會因此喪失執業資格;但若偽造證據、誤導法庭,即便你辯護的是“正義的一方”,同樣會遭到嚴懲。
正因如此,美國律師才會將馬杜羅案視作一次職業意義上的“極限測試”。
他們并非天真地認為此案必勝,但他們深知,此案允許他們將法律問題推向極致,將權力問題追問至邊界。
從這個角度看,馬杜羅是否真的有罪,反而不再是本案最引人深思之處。
真正值得關注的,是一個制度是否允許律師站在國家權力的對面,坦然問出“你是否有此權力”,并在問完之后,仍能安然返家,繼續執業。
當我國網民因“美國律師爭相為馬杜羅辯護”而感到詫異時,令人震撼的或許并非律師本身,而是這樣一個事實:
在某些制度下,律師的職責不在于配合既定結論,而在于迫使權力接受審視。
而這,恰恰是所有關于法治的討論中最不容忽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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