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種業振興行動部署和種子法、新修訂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近日,農業農村部發布2025年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以案示警,對于加大植物新品種保護力度,推進品種全鏈條管理專項行動具有現實指導意義,現予摘編如下:
典型案例一
玉米“THD28”品種權侵權行政執法案
2022年,新疆昌吉州奇臺縣農業農村局收到三某種業公司舉報,請求查處烏蘭浩特豐某種業公司未經許可使用玉米自交系“THD28”制種的侵權行為,奇臺縣農業農村局按程序于2023年3月立案調查。
經查,豐某種業公司侵權制種玉米490畝,收獲種子174噸,加工成商品種子后貨值金額161萬元。奇臺縣農業農村局責令豐某種業公司停止侵權,沒收違法所得299萬元以及查獲的侵權種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處以貨值金額9倍罰款,共計1748萬元整。
豐某種業公司不服,向奇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奇臺縣人民法院駁回訴訟請求。2024年9月,奇臺縣農業農村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經法院裁定于當月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本案是基層農業行政執法部門對嚴重侵權行為采取高倍處罰的典型案例。本案侵權種子數量巨大并涉及套牌銷售,侵權人在協商期間繼續擅自收獲侵權種子并加工銷售,屬嚴重侵權行為,依法處以9倍罰款,對惡意侵權行為形成強力震懾,傳遞出“侵權必究”的信號,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典型案例二
水稻“19香”品種權侵權行政執法案
2023 年,江西省宜春市農業農村局收到匯某公司舉報,稱亞某種業公司未經許可以 “ 韻農絲苗 ” 生產、銷售授權品種 “19 香 ” 涉嫌套牌侵權。經查,亞某公司共生產該授權品種種子 1.56 萬公斤,以 “ 韻農絲苗 ” 名義銷售給沃某公司,每公斤價格 9.6 元,銷售金額近 15 萬元,沃某公司將購買種子在江西全省范圍內銷售。
2024年宜春市農業農村局根據檢測結果認定侵權成立,并基于當事人自愿原則調解雙方達成諒解協議,責令亞某公司停止侵權,并處7.5萬元罰款。
典型意義:本案是品種權侵權調解達成協議,行政機關裁量減輕處罰的典型案例。侵權人被發現涉嫌侵權后,主動配合案件調查,與品種權人達成調解協議并賠償到位,且銷售的侵權種子未給農民造成實際損失,屬于“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相關地方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這一做法既嚴厲打擊侵權,又適當化解品種權侵權糾紛,有效維護了種子市場管理秩序,體現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執法原則,為侵權后主動糾錯、化解糾紛提供了可借鑒的裁量標準。
典型案例三
水稻“南粳9108”品種權侵權行政執法案
2023 年,江蘇省泰興市農業農村局根據舉報線索,確認江蘇寶應縣種糧大戶卞某權、祁某新、泰興市鳳某生態農場、順某家庭農場購買正規包裝 “ 南粳 9108” ,在泰興市流轉承包的土地上種植后留種用于再繁殖的行為侵犯了 “ 南粳 9108” 植物新品種權。
鑒于侵權種子未銷售且未實際投入種植,案后侵權人積極認錯悔過,主動購買正規來源的“南粳9108”種子用于補種,泰興市農業農村局決定予以減輕處罰,沒收自繁“南粳9108”稻種1.49萬公斤,給予卞某權罰款7.5萬元,祁某新罰款1萬元,泰興市鳳某生態農場罰款1.2萬元,泰興市順某家庭農場罰款1.2萬元的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是關于種糧大戶、家庭農場以自繁自用形式侵害品種權的典型案例,明確了流轉承包土地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未經許可自留授權品種繁殖材料進行大規模種植的,屬于侵權行為。
種子法規定的可以不經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許可的農民“自繁自用”行為適用的主體是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形式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民個人,不包括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適用的土地范圍是通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承包的土地,不包括通過各種流轉方式獲得經營權的土地。該案的處理有利于規范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種植經營行為,從源頭上保護品種權人利益。
來源丨種業管理司
編輯丨農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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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農村報丨農財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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