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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寫了一篇文章《蔡雅奇,慫了?》。
好友告訴我,“蔡老師認罪認罰了,你看你,把人都逼成啥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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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類案件一直存在諸多爭議,本希望蔡老師能從“個案推動法治”,奈何已“認罪認罰”。
看來過往案件,他“受傷過重”。
深夜十一點,透過窗戶,樓下的大排檔生意正好。
坐在那里的,是些光著身子、滿身肥肉的男子,和一些,似乎穿了衣服但好像又沒穿,滿臉堆滿桃花的女子。
推杯換盞,好不快活。
深夜十一點,路燈時亮時暗,遠處飛馳而來的小車落下刺眼光亮。
深夜十一點,隔壁女生發出了急促的嬌喘聲,又被人壓在了身子下。
深夜十一點,遠處不知誰家放了煙花,煙花沖得老高,一個回身,把天炸得老亮。
原來,明天2026了。
可多少人是,他鄉漂泊無歸處,身無銀兩家難還。
縱使我學富三半掛,能寫盡人間美好,卻寫不盡人生滄桑。
每個人來到這個世界,或大或小,都有使命,
有人是養家糊口,有人是經天緯地。
最近看了許多法律案件,過程的一個不小心,取證的一個不在乎,法條的一種解讀,可能就是一個人的5年,10年,甚至一生。
幾個人的對話,甚至文字層面的交鋒,就決定刑期的多少,文字如刀劍,果真不假。
蔡老師的退卻,是經天緯地到養家糊口的退卻,是“老師也是人”的不得已。
每個人都想自由,進了監獄就得不到自由。
可是,那個你不喜歡又離不開的地方,那種你不喜歡又擺脫不了的生活,何嘗不是監獄。
胡適先生說:“爭取個人的自由,就是爭取國家的自由;爭取個人的人格,就是爭取國家的國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
"認罪認罰"能得到自由嗎?
又不知誰家放了煙花,這次更響,更亮,角落的黑暗都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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