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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是建國后的第四個年頭。這一年初,中央決定對現有的供給制進行改革調整,對國家干部和軍隊干部的職務和級別進行確定,俗稱“定職定級”。
1952年3月14日,軍委也向全軍發布《評定各級干部等級的指示》,要求全軍要與地方同步,展開定職定級工作。“定職”,就是確定每個干部的具體職務(像軍長、師長等等);“定級“就是職務不太明確的干部確定級別(像參謀長、政治部主任等等)。干部的職務和級別原則上保持一致,但個別有所調整(像個別軍長職務定副兵團級別等等)。
部隊干部級別與地方干部級別不同,軍隊干部級從軍委主席到副排級,設9等21級。每個干部一一對應,人人落實,到當年年底,定職定級工作基本完成,軍隊每個干部都明確了自己的職務和級別。
地方干部定職定級是為了將來實行工資制度打基礎,部隊干部定職定級是為了今后實行軍銜制做準備。原來設想的到1953年左右,解放軍開始授銜。由于抗美援朝戰爭尚未結束,解放軍第一次授銜就被推遲到了1955年9月。
從1954年開始,軍隊開始為授銜做準備工作。當時,軍委成立了一個軍銜評定委員會,由總干部部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軍兵種和各大軍區也成立了相應的機構,對每一位干部進行綜合考評。考評主要從個人職務、所立戰功、軍旅資歷和歷史貢獻等四個方面,進行調查與考評。在這四個考評內容中,又以職務為最核心的評定依據,但戰功和貢獻也非常重要。
到1955年初,軍隊干部個人的四項考評基本結束。按照四項考評的結果,逐步確定每個干部擬授的軍銜種類。軍銜種類對同一級別的干部,原則上具備同一性,但又有差異性。
像在戰爭時期立過大功的干部,軍銜級別可能就會高于未立大功的同級別干部;像參加過長征紅軍資歷的干部,軍銜級別可能就會高于八路軍新四軍資歷的同級別干部;像參加過抗美援朝的干部,軍銜級別可能就會高于未參加過抗美援朝的同級別干部。既使參加過抗美援朝,第一批出國的與后來出國的軍銜可能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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