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要】
2021年深秋,內蒙古通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一群農民工站在寒風中,望著早已人去樓空的工地,手里攥著一張張欠薪單據。他們不知道,那個曾經拍著胸脯說"工資一定發"的包工頭余某斌,此刻正在千里之外新購的房子里,計劃著下一個工程項目。
180個家庭的生計,528萬血汗錢的下落,一場跨越三年的追薪拉鋸戰。當農民工們幾乎絕望時,檢察機關的介入,揭開了一個精心編織的謊言——那些本該發到工人手里的錢,早已變成了包工頭名下的新車和新房。
一、承諾
崔某洋永遠記得第一次見到余某斌的場景。
那是2016年初春,通遼的風沙還帶著刺骨的寒意。余某斌穿著一件藏青色羽絨服,站在簡易工棚前,對圍攏過來的工人們說:"跟著我干,工資絕對不會少一分。"
崔某洋當時剛從老家出來,聽老鄉說這邊有個大工程,工資給得高。他沒多想就來了。余某斌給他的印象很好——說話爽快,辦事利索,對工人也客氣。
"余老板借的是河南某建設集團的資質,但實際上都是他說了算。"崔某洋后來才明白這層關系。在建筑行業,這種"掛靠"現象并不少見,工人們也不太在意這些,他們只關心一件事:工資能不能按時發。
起初,一切看起來都很正常。工地熱火朝天地干著,余某斌隔三差五就來轉一圈,有時還會給工人們帶些煙酒。崔某洋覺得自己跟對了人。
工程一期做完,二期接著上。崔某洋叫來了幾個老鄉,他們又各自帶了人。就這樣,工地上的人越來越多,最多的時候有180多號人同時開工。
可從2020年開始,情況悄悄起了變化。
二、拖延
"再等等,下個月工程款到了就發。"
"房地產公司那邊還沒結清,我也沒辦法。"
"你們放心,我余某斌做事,什么時候虧待過兄弟們?"
這些話,崔某洋聽了一遍又一遍。
起初,工人們信了。畢竟工程還在繼續,余某斌還在,大家覺得錢早晚會到手。可一個月拖成兩個月,兩個月拖成半年,半年拖成一年……
2021年夏天,工程基本完工了。崔某洋算了算,工地上欠他的工資加起來有四萬多塊。這是他兩年多的血汗錢,老婆孩子還在老家等著他寄錢回去。
他找到余某斌要錢。余某斌擺出一副為難的樣子:"老崔啊,不是我不想給,是房地產公司還沒把錢打過來。你看這樣,你先回去,等錢一到我立馬轉給你。"
崔某洋信了,可這一等又是幾個月。
期間,他聽說了一些不太好的消息。有工友說,看到余某斌開著一輛新車出現在工地附近。還有人說,余某斌在市里買了房。但崔某洋不愿意相信這些。人家做大工程的老板,買車買房不是很正常嗎?
直到2021年11月,事情終于瞞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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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真相
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介入調查,向余某斌和他的合伙人劉某海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
這份文書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限期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
余某斌簽收了,然后——什么都沒發生。
180名工人,528萬余元工資,余某斌就像什么都沒發生一樣,依然過著他的日子。
工人們急了。他們開始四處打聽,終于拼湊出了一個讓人憤怒的真相:
房地產公司早就把工程款結清了。
那些錢呢?余某斌用來買了車,買了房,還投到了其他工地項目上,剩下的都被他個人花掉了。
"他根本就沒想過要給我們發工資。"崔某洋后來說這話的時候,聲音都在顫抖。
2022年2月,通遼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余某斌和劉某海立案偵查。
可事情遠沒有那么簡單。
四、狡辯
余某斌被抓后,很快請了律師,開始了他的"辯解"。
他說:房地產公司沒有撥付工人工資款項。
他說:工程后期的施工日結單都是合伙人劉某海簽的字,欠款應該由劉某海負責。
他把鍋甩得干干凈凈,仿佛自己才是那個被害者。
案件移送到通遼市科爾沁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檢察官們面臨著一個難題:180名農民工大多是臨時工,很多人沒有留下工資條,也沒有簽訂勞務合同。要證明勞動關系和欠薪數額,談何容易?
更麻煩的是,余某斌的辯解聽起來似乎有幾分道理。房地產公司的賬目復雜,劉某海確實參與了部分項目管理,到底誰該負主要責任?
檢察機關決定自己動手,開展自行偵查。
五、追查
檢察官們的調查從一筆筆銀行流水開始。
他們調取了房地產公司的有關資料、余某斌和劉某海名下的所有銀行賬戶流水,以及工資結算明細。然后,一個班組一個班組地核對,找到180名農民工所在的每一個施工班組,逐一確認欠薪數額。
為了確保數據準確,檢察機關還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會計鑒定。
結果令人震驚。
房地產公司的賬目顯示:截至2022年1月,公司已經向余某斌方面撥付工程款1.58億余元。其中,余某斌本人簽收了1.24億余元。
這些錢足以支付涉案工人的所有工資。
再看劉某海那邊:他代管項目期間,確實收到了457萬余元的匯款和轉賬,但這些錢他都用于支付工人工資和工程費用了。而且,大部分工資是房地產公司直接支付給工人的,經過劉某海之手的只是一小部分。
真相大白。余某斌把本該發給工人的錢,變成了自己名下的資產,然后倒打一耙,想讓合伙人當替罪羊。
檢察機關依法認定:余某斌應當承擔本案欠薪責任,對劉某海則作出不起訴決定。
六、追薪
定罪只是第一步,工人們最關心的還是那528萬血汗錢。
檢察機關沒有止步于起訴,而是想盡一切辦法幫農民工追回欠薪。
首先是做余某斌的工作。檢察官多次對他釋法說理,最終他的家屬代為支付了48.9萬元工人工資。
然后是協調各方力量。檢察機關會同公安機關、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等單位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方案。經過協商,房地產公司同意先行墊付163萬余元工人工資。
檢察官還發現了一個細節:涉案工程留存了足額的房屋質量保證金,而且即將到達工程質保期。經過與勞動監察部門、房地產公司的積極溝通,在扣除后續維修費用后,剩余的192萬元先行支付給了農民工。
最后,對于余某斌名下的其他工程項目房產,多部門協同進行司法拍賣,所得款項用于發放拖欠的工資。
一筆一筆,能追回的都追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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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宣判
2023年10月23日,通遼市科爾沁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余某斌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余某斌不服,提出上訴。
2024年1月29日,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至此,這場持續三年的追薪之路終于畫上句號。
八、后記
案件辦結后,檢察機關并沒有就此止步。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未正確使用的問題,檢察機關向勞動監察部門發出建議,督促開展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項執法監督,確保轄區內所有在建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都開通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且保證金足額繳納到位。
同時,檢察機關向住建部門制發了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督促完善施工企業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配套機制。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希望類似的事情不再發生。
【啟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幾個樸素的道理:
第一,包工頭拿到的工程款里,包含著工人的工資。這筆錢從來就不是他一個人的。把工人的血汗錢挪作他用,哪怕買了車買了房,那也是犯罪。
第二,法律不會放過惡意欠薪者。即便百般狡辯、推諉責任,只要證據確鑿,該承擔的責任一分也跑不掉。
第三,農民工維權雖難,但并非無路可走。當個人力量無法解決問題時,人社部門、檢察機關都是可以尋求幫助的渠道。
528萬,180個家庭,一個教訓。
勞動者的每一分工資,都值得被尊重,被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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