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戴小河)12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
會議指出,根據形勢變化及時修訂藥品管理監督法律法規,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促進醫藥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要完善藥品研制和注冊制度,加快突破性治療藥物審評審批,不斷激發產業創新發展活力。要保持藥品監管高壓態勢,加強全鏈條全流程質量監管,嚴厲打擊藥品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教授蔡之兵表示,審議通過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對百姓用藥安全及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首先,條例強調全鏈條全流程監管,從研發到使用嚴管藥品質量,直接保障百姓用藥安全。其次,激活產業發展動能,完善研審制度和突破性治療藥物加快審評審批,可以加快創新藥上市,既鼓勵藥企敢投敢研,也能讓創新藥更快落地,促進醫藥產業從“仿制”向“創新”升級,做強國產醫藥產業。再次,夯實法治根基,緊隨形勢修訂法規,把藥品監管的“嚴要求”固化成“硬制度”,讓監管有法可依、執法更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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