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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人專屬微信號」
瀘州市公安局
關于全面開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
實名登記備案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無人機”)管控工作,維護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瀘州市公安局將開展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01
登記對象與范圍
除用于軍事、警務、海關和應急管理飛行任務的無人機外,凡在瀘州市行政區域內個人、單位、企業或其他組織所持有、使用的植保、航拍、測繪、娛樂等無人機(含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均須完成備案登記。
02
登記方式
(一)UOM實名登記
無人機持有者需按規定在國家民航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即UOM平臺,網址:https://uas.caac.gov.cn)或手機APP(UOM)完成實名注冊登記,按要求錄入姓名、身份證、電話、電子郵箱、通訊地址、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類型、型號、序列號、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規定的唯一產品識別碼、飛控序號、民用無人機駕駛航空器的使用用途等信息,注冊后下載二維碼打印并粘貼至無人機機身。
(二)公安機關備案
完成(UOM)平臺注冊登記后,個人持有者請攜帶無人機和實名登記截圖前往所屬轄區派出所進行核驗并登記備案;單位、企業持有者需攜帶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以及無人機和實名登記截圖到所屬轄區派出所備案。
03
登記備案注意事項
1.現有無人機持有者應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登記;新購置無人機持有者,須于購買之日起15日內到本地縣區公安機關派出所完成登記。
2.無人機持有者發生轉讓、報廢或登記信息變更的,須于15日內到所屬轄區派出所更新信息。
3.無人機持有者應積極配合登記備案工作,如實填報相關信息。應自覺遵守空域管理法規,依法依規飛行,切實履行安全責任。
04
法律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飛行空域管理規定,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空運動器材,或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升空物體,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飛行、升放前款規定的物體非法穿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和民用航空、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采集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登記、使用的有關信息,依托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共享,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3.《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4.《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監護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5.《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附件:登記備案流程和飛行申報指引
瀘州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點擊放大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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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瀘州 使命必達
發布/瀘州公安新媒體
編輯/李俊熙(實習) 策劃/C 審核/鄒佶宏 審定/谷川
本文@平安瀘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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