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維護司法權威,嚴厲打擊拒執行為,切實保障勝訴人合法權益,12月31日,辰溪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公訴案件,并當庭作出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武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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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9日,辰溪縣人民法院就武某某與余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作出民事判決,判令武某某償還余某借款本金129000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武某某并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辰溪法院依法向武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后又當面送達至武某某妻子處,但武某某仍置其于不顧,既不履行給付義務,也未依法向法院報告財產狀況。辰溪法院于2024年3月依法對武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將武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經查明,被告人武某某分別在懷化市多地經營物流運輸業務。2024年上半年,武某某擔心法院凍結其微信賬戶,多次通過父親的微信及銀行賬戶用于收付款。經統計,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期間,該微信賬戶共計收款165萬余元,支出119萬余元,提現至銀行賬戶49萬余元,轉入零錢通2.7萬余元。武某某逃避執行的行為,導致生效判決無法執行,不僅嚴重侵害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還對司法權威造成損害。故辰溪法院依法將武某某涉嫌拒執犯罪的證據線索移送公安機關。2025年12月17日,武某某經電話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于12月25日向余某償還了第一期案款5萬元,剩余款項將按照約定分期支付。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武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罪名成立。綜合其犯罪事實、自首情節及認罪認罰態度,遂作出以上判決。
下一步,辰溪法院將繼續保持對拒執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綜合運用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拘留、追究拒執罪刑事責任等多種措施,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拒執行為,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失信者寸步難行,拒執者必擔刑責!提醒所有被執行人,妄圖逃避執行只會得不償失。一旦觸碰法律底線,等待你的不僅是刑事審判和刑罰制裁,終身案底會成為家人的“絆腳石”,子女的教育與職業發展也將受到牽連。莫讓一時僥幸,毀掉全家前程。誠信履約方為坦途,盡快履行義務才是明智之選!
編輯:黃俊楠
一審:王一婷
二審:劉毅剛
三審:易虹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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