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駕照是為了合法安全上路
可有人卻帶著一身違法行為來考試
更是錯上加錯
近日
防城港公安交管部門就查獲一起“離譜”案件
2025年12月9日,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港口一大隊預警,駕車上路的徐某涉嫌準駕不符(持D證駕駛小型汽車),活動軌跡在港口區龍山路駕考中心附近。經駕考中心民警核查確認,前來參加C2科目一考試的徐某正是預警對象。面對詢問,徐某起初言辭閃爍,后在照片證據面前承認了違法。詢問期間,民警發現其身上帶有酒氣,經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40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徐某交代,酒是前晚喝的,自認為已經酒醒沒事便僥幸駕車,同時其也承認曾有酒駕處罰記錄。最終,徐某因再次酒駕、準駕不符被依法處置,同時取消其當日考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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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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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
增駕期間別“越界”:
在未取得對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前,切勿駕駛超出自身準駕范圍的車輛,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這是成為合格駕駛人的基礎。
堅決杜絕酒醉駕:
酒精在人體內代謝需要時間,只要駕車時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酒駕或醉駕標準即構成違法。“宿醉”不等于酒已醒,切勿僥幸上路。尤其是有過酒駕處罰記錄的駕駛人,更應吸取教訓,警鐘長鳴,絕不再犯。
交通安全無小事
每一條交通法規都是生命的保障
請各位駕駛人時刻繃緊安全弦
自覺抵制交通違法行為
平安出行,文明駕駛!
(來源:廣西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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