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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通過 “資源外交 + 多邊聯盟” 雙軌策略,在中東構建對華排斥性網絡。
其 2023 年《綠色轉型資源外交大綱》明確將鋰電池原料與稀土列為優先目標,而中東的沙特、伊朗正成為日本新的突破點 —— 通過日元貸款援建礦山基礎設施(如沙特朱拜勒工業區稀土加工合作項目),換取優先開采權。更值得警惕的是,日本將中東納入 “礦產安全伙伴關系”(MSP)延伸版圖,推動美日中東三方礦產信息共享,試圖復制其在澳洲、加拿大的垂直供應鏈模式,壓縮中國與中東新興礦產資源的合作空間。這種布局與美國 “印太經濟框架” 形成呼應,在關鍵礦產領域對我國形成 “南北夾擊” 態勢。
二、產業鏈沖擊:新能源供應鏈面臨雙重擠壓
日本在中東的動作精準打擊我國新能源產業鏈薄弱環節。
資源端爭奪:中東雖以油氣為主,但沙特近年探明大型稀土礦床,伊朗的鋰礦儲量位居全球前列。日本通過技術輸出(如松下與伊朗探討共建鋰提煉廠)鎖定資源,疊加全球供應鏈波動,2024 年我國碳酸鋰進口成本出現階段性上漲。
技術壁壘升級:日本與法國合作建設大型稀土回收工廠,試圖主導 “城市礦山” 行業標準,而中東正成為其試點區域 —— 協助阿聯酋搭建電子廢棄物回收體系,未來可能形成 “資源開采 - 回收利用” 閉環,削弱我國在稀土加工領域的傳統優勢。
價格操控風險:日本聯合 G7 推動 “關鍵礦產價格指數” 制定,試圖將中東石油定價權模式復制到礦產領域,我國作為全球 60% 以上的稀土消費國,將面臨成本波動加劇的風險。
三、地緣聯動:能源通道安全與外交博弈加劇
中東作為我國能源進口核心區(原油進口占比超 50%),日本的介入引發連鎖反應。
運輸通道博弈:日本與以色列合作升級阿什杜德港,強化對紅海 - 蘇伊士運河航線的影響力,而我國約 45% 的中東油氣進口需經此航線。若日本推動區域性 “航線安全合作”,可能在特殊情況下對我國能源運輸構成潛在制約。
外交杠桿弱化:日本以 “低碳援助” 為誘餌,推動沙特 “2030 愿景” 與日本 GX(綠色轉型)戰略對接,在光伏、氫能等領域爭奪我國合作空間。在部分沙特光伏招標項目中,日本通過技術捆綁援助的方式獲得一定市場份額。
制度性話語權流失:日本參與推動的《深海海底采礦規則》相關提案,獲得阿聯酋、科威特等部分中東國家支持。該規則制定過程中,日本試圖將中東國家納入其主導的資源治理體系,可能削弱我國在國際海底管理局的話語權。
四、破局關鍵:構建 “深海 + 多邊” 反制體系
我國已通過 6000 米級智能采礦車實現深海礦產開發技術突破,在太平洋 CCZ(克拉里昂 - 克利珀頓區)擁有多處勘探礦區,面積處于國際領先水平。
進一步聯動中東國家:一方面擴大 “油氣 + 礦產” 置換合作,如用成熟的稀土加工技術換取伊朗鋰礦優先合作權;另一方面推動上海合作組織與中東國家的務實合作,建立非排他性資源合作機制,破解日本的聯盟圍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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