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最受社會關注的亮點,便是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了治安領域的正當防衛規則,讓“被打還手即互毆”的陳舊認定成為歷史,為公民合法防衛行為筑牢了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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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我國刑法、民法典已確立正當防衛制度,但治安管理領域缺乏明確法定依據。實踐中,面對推搡、輕微毆打等治安層面的不法侵害,執法機關常因無明確法條支撐陷入“各打五十大板”的困境,“和稀泥”式處理既挫傷了受害者的正義感,也變相縱容了不法侵害者的囂張氣焰。此次修訂填補了這一立法空白,構建起“刑法—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三位一體的正當防衛法律體系。
新修訂的法律第19條精準界定了防衛行為的邊界:為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為,造成損害的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受處罰;即便制止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較大損害,也應當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不予處罰。這一規定既區別于刑法“重大損害”的嚴格標準,又給予治安領域防衛行為適度寬容,讓執法機關有了清晰的裁判依據。
此次修訂的核心價值,在于踐行“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它不僅解除了公民面對不法侵害時“還手怕擔責”的后顧之憂,更將防衛權擴展至保護他人權益的情形,為見義勇為者提供了堅實保障。從執法層面看,明確的法條將推動執法機關擺脫“唯結果論”的陳舊思維,精準區分防衛與互毆的法律邊界,讓處罰更具公正性和公信力。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施行,既是對社會關切的積極回應,也是法治文明進步的生動體現。它讓公民在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敢于防衛、善于防衛,讓正義不再遲到、不再缺位,必將引導全社會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必究”的良好風尚,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注入強勁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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