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12月29日訊,近日,深圳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深圳市智動力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吳加維、陳奕純。
決定書顯示,2020年11月14日,智動力實際控制人吳加維、陳奕純夫婦的一致行動人吳加和(系吳加維兄弟)、吳雄馳(系吳加維與陳奕純之子),與深圳市遠致瑞信混改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簽署《關于智動力股份轉讓協議》,約定吳加和、吳雄馳分別將其持有的公司8,199,757股(占總股本4.01%)、2,230,763股(占總股本1.09%)無限售流通股轉讓給混改基金,轉讓股份合計占公司總股本5.1%。在《股份轉讓協議》簽署同日,吳加維、陳奕純與吳加和、吳雄馳以及混改基金簽署《關于智動力股份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一》),補充約定了吳加和與吳雄馳的差額補足義務以及吳加維、陳奕純的連帶責任保證等事項。
2020年11月16日,智動力發布相關提示性公告,披露了《股份轉讓協議》的基本情況,但未披露《補充協議一》相關情況。2022年10月17日,前述主體再次共同簽訂《關于智動力股份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二》(以下簡稱《補充協議二》),明確吳加維、陳奕純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間等事項,但同樣未予披露。
吳加和、吳雄馳與混改基金協議轉讓公司5.1%股份事項屬于《證券法》規定的應當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吳加維、陳奕純作為智動力實際控制人,共同簽署《補充協議一》《補充協議二》,并對一致行動人股份轉讓事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對前述重大事件的進展產生較大影響,應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及時將其知悉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但二人隱瞞相關情況,未將簽訂的兩份補充協議告知公司,導致公司未及時披露,構成《證券法》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針對以上問題,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吳加維、陳奕純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其中吳加維承擔100萬元、陳奕純承擔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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