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山西大同東方羅馬城小區多名業主日前向媒體反映,物業近日突發通知,禁止新能源汽車進入地庫。
一位業主透露,通知是在12月23日張貼,25日即禁止進入,僅預留兩天應對時間,業主被迫在路邊或其他小區尋找車位,開發商解釋是擔心新能源車輛自燃引發事故。
該小區還有一位新能源車主稱,自家車位花費十余萬元購入,每月還需繳納120元管理費,物業禁止新能源車輛進入,給業主造成損失,小區內所有新能源車主反應均較為強烈。
當地街道辦工作人員稱,已收到多位居民反饋,相關部門正在協商。
事實上,此前也有多地發生過新能源被禁入地庫的事件。對此,有律師指出:
我們現行的法律當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禁止新能源車進入地下車位。物業方在沒有辦法證明新能源車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僅僅出于安全這個考慮,就禁止新能源車輛進入地下車庫的情況,是屬于根本性違約。
如果車位是自己買的或租賃的,被禁入的車主,可以這個物業方的違約責任。
另有律師建議,監管機構、行業部門或者協會組織及時澄清事實,向公眾全面闡釋電動汽車的安全狀態,地庫應該具備的安全設施,以及停放和充電的注意事項。
如果新能源汽車與燃油車的安全性沒有明顯差異,應當確保新能源車主同等的停放權利,不能有歧視性待遇。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