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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中國期貨業協會(下稱“中期協”)發布通知,就《期貨公司接入外部信息系統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規則》)公開征求意見。
中期協表示,為落實《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促進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47號)《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要求,規范期貨公司外部信息系統接入管理,保護交易者合法權益,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中國期貨業協會立足行業自律管理職責,制定了《管理規則》。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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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期貨公司實行全過程管理
據了解,《管理規則》共24條,主要包括:
(一)管理范圍及原則。一是明確期貨公司接入外部系統適用本規則,同時明確外部系統與外接客戶定義。二是明確期貨公司接入外部系統應當堅持看不清、管不住則不展業的原則,強調技術不改變業務邏輯,壓實期貨公司的主體管理責任。
(二)全過程管理要求。一是要求期貨公司建立外部系統接入管理制度,建設功能完備的交易系統并做好網絡隔離,同時明確各部門管理職責。二是要求期貨公司建立承諾簽署、盡職調查、系統測試、風險提示、接入審查、監測監控、異常核實與處理、客戶回訪等管理機制,對外部系統接入、交易、退出實施全過程管理。三是明確提出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禁止從事的六類行為,防范外部系統失管失控風險。
(三)自律管理。明確協會可以組織實施自律檢查,并對違反《管理規則》的期貨公司及從業人員實施自律措施,督促期貨公司全面落實外部系統接入管理要求。此外,《管理規則》還以附件形式提供了客戶接入承諾書必備條款和風險提示書必備內容。
加強外部系統分賬戶、子賬戶功能管理
中期協表示,此前,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有外接客戶利用具備分賬戶、子賬戶功能的外部系統,開展期貨配資等違法違規活動。為進一步加強外部系統分賬戶、子賬戶功能管理,防范相關功能濫用風險,協會在《管理規則》中就分賬戶、子賬戶功能的使用管理做出針對性安排。
一是把好入口關。在外部系統接入前,要求期貨公司通過盡職調查、系統測試了解外部系統分賬戶、子賬戶功能及用途,由首席風險官簽署審查意見,在確保合規、安全的前提下,審慎接入相關系統。同時,在接入承諾書必備條款中明確,客戶使用分賬戶、子賬戶功能須事前告知公司,通過公司審查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每季度向公司報告分賬戶、子賬戶交易及管理情況。此外,要求期貨公司向外接客戶作出書面風險提示,強調濫用分賬戶、子賬戶功能從事違法違規活動的法律責任和后果。
二是強化持續管理。對于在用分賬戶、子賬戶功能的外接客戶,期貨公司每個自然年至少回訪一次,確認客戶是否知悉賬戶實際使用情況;對于擬啟用分賬戶、子賬戶功能的外接客戶,期貨公司應當重新組織審查。對未及時報告分賬戶、子賬戶相關情況或報告內容存在異常的,一經發現立即核實處理;發現客戶私自使用分賬戶、子賬戶功能的,要求期貨公司立即停止系統接入服務。此外,期貨公司每季度要開展外接客戶交易情況分析,并重點關注分賬戶、子賬戶功能使用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特別規定,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存在以下行為:(一)為客戶違規使用分賬戶、子賬戶功能,或者從事違法違規活動提供便利;(二)對外接客戶管理不到位,放任其違反承諾;(三)協助客戶偽造、隱瞞外部系統相關信息;(四)繞開公司交易系統前端控制接入外部系統;(五)向客戶或者其他第三方讓渡公司交易系統管理或控制權限;(六)未及時有效處置外部系統相關風險,影響信息系統安全或者期貨市場交易秩序。
來源: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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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伊嵐
校對:楊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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