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幾天,許多教師同行、家長群、朋友圈都在討論河南方城“英才學校火災案”中班主任兼宿管賈老師被判刑一事。輿論場上,同情聲浪一度高漲:“一位普通教師,如何能改變宿舍人數超標的現實?”“她也是體制的受害者,判刑是否過重?”不少人將此視為系統失職向個人轉嫁的悲劇。
然而,當澎湃新聞披露案件判決細節后,更多事實浮出水面,輿論開始出現分化與反思。
一、同情之外:判決書揭示的三個“直接失職”
根據判決書披露,賈老師被判刑,并非因為那些她“無力改變的”系統性問題——如住宿人數超標、消防設備缺失等,而是由于三項她可直接控制、且直接加劇傷亡的具體行為:
- 用床鋪封堵宿舍東側安全出口
這或許是為了管理方便,卻讓起火時最近的安全出口無法使用。學生被迫穿越火場沖向另一端出口,直接導致靠近被封出口處的學生傷亡慘重。一道門,隔開的或是生與死。 - 未檢查學生攜帶打火機等違禁物品
作為宿管,她有責任進行基本的安全檢查。火災由學生玩火引發,若事前檢查到位,或許災禍可免。 - 救援過程中的嚴重失誤
火災發生時,她自稱“嚇癱在地”,未能組織有效疏散。更關鍵的是,她曾讓一名逃出的學生返回火場救人,致該生受傷。律師指出,此舉已涉嫌讓未成年人冒險,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傷害。
二、責任劃定:系統之失與個人之過的界線
這場悲劇中,學校無疑負有不可推卸的主體責任:消防設施缺失、宿舍嚴重超員、安全管理流于形式……這些系統隱患是火災得以發生并擴大的土壤。
然而,法律在追究責任時,必須區分“系統性缺陷”與“個人直接失職”。賈老師被判刑,正是基于她作為該宿舍“具體安全負責人”在崗期間的作為與不作為——那些她本可以做到、卻未做到的日常管理與應急行動。
封堵安全出口,不是“不能改”,而是“未去改”;未查打火機,不是“無法查”,而是“未嚴查”;組織疏散不力且指揮學生返火場,更暴露其應急能力與責任意識的缺失。
三、無心之失?安全責任沒有“無心”空間
許多人為賈老師辯護:“堵門只是為了管理”“她怎么可能預見到火災?”這種心情可以理解,但安全責任恰恰建立在“預見可能性”之上。
作為宿管,她應當知道安全出口必須暢通;作為班主任,她應當知道火源檢查是宿舍管理底線;作為現場唯一成年人,她應當知道不能讓孩童沖回火場。
法律上的過失犯罪,追究的正是這種“本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安全無小事,一旦穿上“負責人”這身衣服,就沒有“無心之失”的豁免牌。
四、輿論反思:情緒與理性之間,需要細節之光
此案之所以引發廣泛共鳴,是因為很多人代入了一位“基層教師”的無力感。但正義的實現,不能僅靠情感代入,而需基于事實與法律。
在公共事件討論中,我們常常習慣于“快判斷”——迅速站隊,宣泄情緒。但真正有價值的輿論監督,應當始于“慢理解”:追問細節,厘清責任,區分系統與個人,看見全局也看見具體。
賈老師的遭遇令人唏噓,她或許是系統漏洞中的一個悲劇角色,但在法律面前,她的具體失職行為直接助長了傷亡后果,這無法被忽視或原諒。
五、沉重啟示:每個崗位都是一道安全防線
這場火災,燒出了安全管理中“最后一米”的脆弱。
從學校領導到宿管阿姨,從消防檢查到日常巡查,安全鏈條上的每一環都必須緊繃。任何一環的疏忽,都可能讓所有制度、設施形同虛設。
對于教育工作者而言,此案更是一記警鐘:我們不僅是知識的傳遞者,更是學生安全的守護人。這份責任,既包括對體制缺陷的警惕與上報,也包括對日常細節的嚴謹與堅守。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警醒。
也希望每一次悲劇后的討論,不止于憤怒與同情,更能推動責任落細、安全落地——因為唯有如此,類似的悲劇才有可能真正遠離我們的孩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