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南都報道聚焦中山市石岐街道正和中州樹木修剪問題,就此報道(中山一小區樹木剪過頭了?物業稱已報備,綜合執法局正在處理)一事,引起社會關注。12月25日,“中山石岐發布”發文稱,12月19日,石岐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動市城管執法局園林部門及專業園林專家開展現場勘驗檢查,當場向涉案當事人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協助調查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到單位協助進行詢問調查。該案已立案并完成初步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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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叫停”綠化修剪作業
12月19日,石岐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巡查過程中發現,悅來南路37號沿街商鋪旁部分綠化景觀樹木遭到“剃頭式”過度修剪。當日,亦接獲市民關于正和中州小區外圍樹木遭違規“砍頭”的舉報。獲悉情況后,執法人員聯動市城管執法局園林部門及專業園林專家開展現場勘驗檢查。
經勘驗,涉案現場有81株細葉欖仁被截除了主干和去除了樹冠,且修剪切口未做相應的保護措施;另發現有7株細葉欖仁遭人為砍伐,現場僅剩殘樁。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違反《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有關規定。針對上述情況,執法人員當場向涉案當事人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協助調查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到單位協助進行詢問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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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勘驗、檢查。
樹木修剪存在嚴重違規情形
經查,當事人曾于11月28日向石岐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提交樹木修剪方案備案申請。12月1日,石岐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要求,組織專業技術力量赴擬修剪作業現場開展踏勘核驗工作,現場向備案單位發放《樹木修剪圖示(參考模板)》,并就合規修剪標準進行專項指導。
然而,經后續現場勘驗,當事人于12月19日實施的樹木修剪活動存在嚴重違規情形。目前,執法人員已對現場涉樹木被修剪、砍伐的勘驗情況予以記錄,制作《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并對涉案人員進行了詢問調查;同時,為確保對涉案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定性,石岐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已委托園林協會專家組對涉案情況出具評定意見,園林協會專家組正就此事進行討論研判并起草評定報告。該案已立案并完成初步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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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組和執法人員對被損毀的樹木逐一予以標號、測量、拍照、記錄。
下一步,石岐街道將根據調查結果和園林綠化專家組評定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城市綠化條例》《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有關規定,對涉事單位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1、2023年9月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區域裝飾裝修、危險作業管理、綠化樹木管理的通知》提到,在符合《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規定前提下,需要對綠化樹木進行截斷樹木主枝、主干等重度修剪或移植樹木的,各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各鎮街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指導居住區(單位小區)綠化管理養護責任人制定的修剪(移植)方案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審批,在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實施。
2、2025年最新發布的《廣東省城市綠化喬木修剪技術指引》對城市綠化樹木短截,回縮,疏枝,縮小樹冠等進行了定義,主干、主枝、次主枝為結構枝,非必要不修剪,不應對樹木進行過度修剪,修剪計劃由各管養單位制定,報業務管理部門備案。
3、新修訂的《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對城市綠地規劃建設、綠地保護管理進行了細化明確,并設定了相應的罰則。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條規定明確:在城市綠地內,違反有關規范截除樹木主干、去除樹冠、破壞樹木根系的,可以處每株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導致樹木死亡的,可以處每株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按照《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的適用范圍,除城市公共綠化外,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小區物業綠化、單位綠化、公路綠化、村居綠化、電力樹木修剪等涉及過度修剪行為均納入處罰范圍。
整合:南都N視頻記者 黃敬奎
來源:中山石岐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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