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法治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營造平安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12月26日,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向社會曝光2025年11月全市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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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此次曝光的被終生禁駕的人員共7人,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有4人、因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有3人。其中最大年齡53歲,最小年齡28歲。
2024年10月17日5時許,代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吊銷)駕駛小型轎車,從重慶市綦江區文龍街道九龍大道往長青路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文龍街道巨龍廣場路段時,與道路上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受傷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代某駕駛車輛逃離現場,后被民警查獲。經鑒定,事故中受傷行人屬于重傷二級。此案經綦江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代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25年1月14日18時許,楊某凝酒后駕駛小型轎車,從五布方向往東溫泉方向行駛至重慶市巴南區東溫泉鎮(東泉)錫灘村小瓦房社路段,與兩名行人接觸,造成一人當場死亡,一人受傷以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鑒定,楊某凝的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86.2mg/100ml。此案經巴南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楊某凝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25年9月14日22時許,朱某祥駕駛輕型欄板貨車沿國道348線從先鋒方向往支坪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江津區國道348線1406KM+600m(鼎山街道仙池社區12號)路段時,將其行駛方向右側路邊行人碰撞,造成該行人當場死亡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朱某祥駕車逃離現場。此案經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朱某祥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交通管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此次被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系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上述人員已被法院依法判決,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交管部門提醒廣大駕駛人:切記酒后莫開車,開車莫飲酒,不要因僥幸心理而觸犯法律。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車,保護現場,若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上,要牢記“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避免引發二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還應當立即搶救傷者并迅速報警,協助警方調查處理。
【拓展閱讀】哪些原因會被終生禁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上游新聞記者 紀文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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