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引導產業鏈供應鏈合理有序跨境布局。”“走出去”是經濟規律使然。世界經濟發展史表明,從商品走出去到資本走出去,是大國發展的必經階段。當前,我國企業走出去意愿較強,這是順應發展階段的主動之舉。企業走出去的收益是國民財富,體現在國民總收入(GNI)中,而不是國內生產總值(GDP)中。我們在關注GDP的同時,也應關注GNI,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國際合作,使“中國經濟”與“中國人經濟”良性互動,為中國式現代化開辟新空間。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加速融入全球產業鏈供應鏈,投資大國地位日益鞏固。2024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1922億美元,連續13年居世界前三;對外承包工程完成營業額1660億美元,比2012年增長42%。截至2024年底,我國對外投資累計超過3萬億美元,在境外共設立企業5.2萬家,遍布190個國家和地區,境外企業資產總額9萬多億美元,海外利益遍布全球。對外投資既有力支撐了國內發展,帶動我國產品服務走出去,促進國內產業轉型升級;也幫助東道國改善民生,為維護全球產業鏈供應鏈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也要看到,一方面我國國民總收入長期低于國內生產總值,有必要積極穩妥走出去,提升全球資源要素配置能力;另一方面,世界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對外投資合作風險增大,國內產業空心化的擔憂增多,需要我們把握好度,推動合理有序走出去。
當前,全球產業體系和產業鏈供應鏈呈現多元化布局、區域化合作、綠色化轉型、數字化加速的態勢。引導產業鏈供應鏈合理有序跨境布局,要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有效實施對外投資管理。健全對外投資法律法規體系,加快推進對外投資立法,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完善對外投資管理體系,健全從事前意向報告、備案核準到事中事后統計監督、信息報告、合規經營等全鏈條監管體系。推進貿易投資一體化發展,通過對外投資拓展海外營銷網絡,實現投資和貿易相互促進。
第二,優化海外綜合服務體系。優化完善公共服務,升級“走出去”公共服務平臺,推動綜合服務大平臺和專業服務分平臺有機結合。拓展提升專業服務,增強法律、金融、財會、咨詢、數字技術、知識產權等領域出海服務能力。集成創新地方服務,指導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出海綜合服務港,形成央地聯動、區域協同、資源集聚的出海服務生態。
第三,拓展境外經貿合作區平臺功能。支持東道國產業發展合作,加強合作區基礎設施建設、生產要素集聚、產業空間承載、產業鏈供應鏈配套協同和區域市場輻射,更好發揮合作平臺載體作用。推動與國內園區協同發展,加強境內外園區的聯動協作、產業對接互補,更好服務國內產業升級和產業鏈供應鏈國際合作。
第四,完善產業鏈供應鏈合作伙伴關系網絡。推動產業鏈供應鏈融合互通,加強國際產業分工協作,深化與全球南方國家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進產業鏈供應鏈務實合作,深化綠色發展、數字經濟、綠色礦產、新基建、新能源等領域合作,共同優化全球資源配置,培育共贏共享的全球大市場,促進建立平等性、包容性和建設性的全球產業鏈供應鏈伙伴關系。
第五,完善海外風險防控和利益保護體系。強化海外風險防范,開展重點國別風險評估,及時發布境外風險預警信息,指導督促企業做到“危地不往、亂地不去、危業不投”。規范企業海外經營行為,加強合規管理。加強對外磋商,持續推進商簽或升級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營造于我有利的外部環境。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更好維護境外企業、項目和人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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