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已退市的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紫晶存儲”)發布重大訴訟進展公告,披露其收到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粵14刑初23號刑事判決書。這家昔日頭頂“光存儲第一股”光環的明星科技企業,因犯欺詐發行證券罪被判處罰金3700萬元,實際控制人鄭某、羅某威等10名核心高管全部獲刑,最高刑期達七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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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紫晶存儲公告
同日,其持續督導主辦券商中山證券發布風險提示公告稱,因紫晶存儲未能提供完整的應訴通知書、受理通知書等底稿資料,主辦券商無法對該判決公告進行充分事前核查,無法保證公告的真實、準確、完整性,僅能確認相關風險事項不涉及退市公司強制終止掛牌情形,同時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時間回溯至2020年2月26日,紫晶存儲科創板上市首日市值逼近150億元,迎來高光時刻;2023年7月7日,紫晶存儲成為科創板首家因欺詐發行強制退市的企業,公司市值較上市初期蒸發超90%;2025年12月12日,紫晶存儲核心管理層全員身陷囹圄。
紫晶存儲的資本市場之旅僅維持了三年多,留下一地雞毛和17471名受損投資者。
判決書顯示,紫晶存儲的財務造假始于2017年,在實控人鄭某、羅某威的組織下,有預謀地展開了系統性造假。覆蓋IPO申報、上市存續直至退市前夕,形成了一套組織嚴密、環環相扣的“虛構銷售合同+偽造單據+資金閉環”造假體系,通過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最終釀成10.97億元的巨額虧損。同時累計故意隱瞞了高達12.65億元的對外擔保事項。
從新三板到科創板:造假下的虛假繁榮
紫晶存儲的故事,始于2010年廣東梅州的一間辦公室。由鄭某與羅某威聯合創立的這家企業,主打藍光存儲介質、光存儲設備及解決方案,宣稱專注于大數據時代的信息安全存儲服務,業務覆蓋政務、金融、醫療等關鍵領域,憑借“國產替代”的熱門概念,迅速成為資本市場的焦點。
2016年4月27日,紫晶存儲率先登陸新三板(股票代碼:835870),完成了資本市場的初步試水。彼時,公司業績雖不算突出,但依托光存儲賽道的稀缺性,成功吸引了普思資本、達晨系等知名機構高達4.2億元的投資。在新三板掛牌不到兩年,鄭某與羅某威便決定摘牌,啟動A股上市計劃——恰逢2019年科創板注冊制試點落地,為這家“偽科技”企業提供了鉆營的契機。
2020年2月26日,紫晶存儲成功在科創板掛牌交易,證券代碼688086,發行4759.6126萬股,發行價21.49元/股,募集資金10.23億元。上市首日,公司股價飆漲269%,最高觸及86.59元/股,市值一度突破百億大關,被譽為“科創板光存儲第一股”“國產光存儲技術代表”。 然而,這份光鮮的成績單背后,早在三年前造假的種子就已埋下。
值得注意的是,這家號稱“國內唯一藍光量產企業”的公司,直至退市,其宣稱的100G藍光光盤仍停留在25G技術水平,核心生產線屢次延期;而普思資本、達晨系等機構在股票解禁后,便火速減持套現超1億元,形成“機構精準逃頂、散戶高位接盤”的殘酷現實,為后續騙局的崩塌埋下伏筆。
全鏈條造假閉環:從IPO欺詐到上市后持續造假
根據廣東省梅州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紫晶存儲的造假行為是一場持續四年、覆蓋“上市前-上市后”全周期的系統性騙局,核心操盤者正是實控人鄭某與羅某威。
紫晶存儲從2017年起,為達到在科創板上市及公開發行股票的目的,在實控人鄭某、羅某威共同組織、指使李某霞、焦某志、黃某珊、林某忠、譚某笙、魏某等核心高管,構建了一套“合同-物流-驗收”全鏈條造假體系。通過簽訂虛假購銷合同、偽造物流單據及項目驗收報告,同時采用提前確認營業收入和利潤的手段,系統性虛增公司業績,以此滿足IPO審核要求。
經核查,紫晶存儲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中,不僅編制了虛假的營業收入和利潤,還刻意隱瞞了大額對外擔保事項,最終成功騙取證監部門的注冊申請。具體來看,2017年虛增利潤占當期利潤總額的34.83%,2018年虛增利潤占比32.25%,2019年1-6月虛增營業收入占比更是高達42.97%,虛增利潤占比飆升至137.31%——這些數據意味著僅靠真實業績,公司當期已處于虧損狀態。同時故意隱瞞了高達1.25億元的對外擔保事項,嚴重誤導了監管機構與投資者的判斷。
上市并非造假的終點,而是新一輪騙局的開始。作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主體,紫晶存儲為維持“亮眼業績”的假象,鄭某、羅某威繼續組織、指使焦某志、丁某、林某忠、譚某笙、李某霞、黃某珊等人,通過同樣的手段持續財務造假,導致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均存在虛假記載,同時多次隱瞞大額對外擔保,嚴重損害股東及投資人利益。
從造假數據來看,上市后的造假規模呈升級態勢:2020年4月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中,虛增營業收入占當期的52.46%,虛增利潤占當期利潤總額的94.55%;2021年4月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中,虛增營業收入占比進一步攀升至63.15%,虛增利潤占比更是達到174.67%,徹底淪為“數字游戲”。
除了業績造假,違規擔保的問題同樣嚴重。2019年至2021年間,公司未按規定披露的對外擔保金額巨大,累計遺漏披露擔保金額超9.53億元,單次未披露金額最高占當期凈資產的22.46%。
此外,紫晶存儲還長期違反信息披露義務,刻意隱瞞重大對外擔保事項。其中,《2019年年度報告》公司未披露1.45億元定期存單質押對外擔保,占當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6.15%;2020年未及時披露1.85億元定期存單質押對外擔保,占上年末凈資產的20.6%,且在當年年報中還遺漏2.25億元擔保,占當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2.09%;2021年更是累計未披露4.18億元對外擔保,占上年末凈資產的22.46%,且在當年年報中再遺漏1.67億元對外擔保,占當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62%,嚴重侵犯了投資者的知情權。這些未披露的擔保事項如同定時炸彈,最終在資金鏈斷裂后集中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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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證監會公告
這場精心策劃的騙局,最終在2022年2月迎來轉折點——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對紫晶存儲的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立案調查,虛假的泡沫開始破裂。2023年4月,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對公司處以3668.52萬元罰款,對實控人鄭某、羅某威分別處以2164.26萬元和1803.55萬元罰款,另有11名責任人被處以50萬元至220萬元不等罰款,合計9071萬元。2023年7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紫晶存儲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公司成為科創板首家因欺詐發行退市的典型案例。此次造假事件直接造成17471名投資者損失合計10.97億元。
司法追責落地:10高管全員獲刑,自首從犯仍難逃重罰
行政處罰與退市程序落地后,刑事追責同步跟進。2025年12月,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2024)粵14刑初23號刑事判決書顯示,紫晶存儲及10名核心高管因犯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受到了嚴厲的刑事制裁,所有被告人均于2023年10月至11月間主動到案,配合調查,部分自愿認罪認罰,但仍未能逃脫法律的嚴懲。
從判決結果來看,公司被認定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700萬元。高管團隊幾乎“全軍覆沒”:
鄭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羅某威(公司實際控制人、原董事):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其他高管也分別獲刑:
原財務總監李某霞: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
原副總經理焦某志: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
原總經理助理黃某珊、譚某笙和林某忠等多人分別被判處三年八個月至緩刑不等的刑罰。
紫晶存儲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后首批適用新法的典型案例。該修正案將欺詐發行罪的最高刑期從5年提升至10年,紫晶存儲案的判決,正是對資本市場 “關鍵少數”重點打擊政策的直接體現。
中介追責與投資者保護:12.75億元賠付開創科創板先河
紫晶存儲案的司法判決并非追責的終點,而是一個更完整追責鏈條的一部分。中介機構的連帶追責同樣付出了沉重代價:保薦機構中信建投證券、審計機構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容誠會計師事務所及廣東恒益律師事務所等4家中介機構共計繳納約12.75億元承諾金用于投資者賠付。
該案還開創了科創板欺詐發行先行賠付的先河。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有近1.7萬名適格投資者達成和解,占受損投資者總數的97.22%,累計獲得賠付10.86億元,單戶平均賠付金額超6.3萬元;2024年8月,中介機構足額繳清剩余承諾金,證監會依法終止相關調查。
隨著紫晶存儲退市,公司目前已經停止經營,其股票也從資本市場消失。紫晶存儲公告稱,公司暫無解決訴訟進展及后續的處理計劃,這家曾經的明星企業徹底淪為“空殼”。
記者:賀小蕊
財經研究員:鄧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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