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老人去世后,家屬應當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終止領取養老金。如果隱瞞不報,繼續領取去世親人的養老金,其行為涉嫌詐騙犯罪。
今天(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眾號發文披露了一起相關案件。文章介紹,一男子在母親去世后隱瞞不報,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里冒領其母養老金,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目前,該案已生效。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法官表示,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侵犯了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公共利益,更破壞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公平和秩序。有法學專家認為,未來需加強普法宣傳,明確社保權利與義務的邊界。
男子隱瞞母親死訊騙取16萬養老金
全部用于個人消費
據文章介紹,男子翟某無業,與母親劉老太相依為命。2022年4月,劉老太因病在河北省三河市去世,并在當地火化安葬。母親去世后,由于擔心失去經濟來源,翟某動起了隱瞞母親死訊的“歪心思”,他并未向北京市東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申報母親死亡,辦理養老待遇終止手續。2022年5月起,翟某每月拿著母親的存折到銀行領取養老金。
2024年6月,因劉老太已超過12個月未進行養老金資格認證,北京市東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暫停了劉老太的養老金發放。暫停發放后,街道曾多次聯系翟某為母親辦理資格認證。
眼見事情瞞不下去,翟某沒有坦白,而是偽造了母親于2024年8月5日死亡、火化等證明材料。東城區社保中心核查翟某提供的信息時發現了異常,經核實,發現了翟某冒領養老金的事實。東城社保中心隨即報警。
2025年1月,翟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到案后,翟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兩年多的時間里,翟某共騙取養老金16萬余元,全部用于個人日常消費。2025年3月底,翟某被提起公訴。
男子因詐騙罪獲刑3年
法官解讀法律依據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翟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且數額巨大,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翟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認罰,法院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判處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其退賠人民幣16萬余元,發還北京市東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周浩在文章中表示,參保人員去世后,其親屬應當依法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并辦理養老待遇終止手續。《全國人民大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周浩稱,本案中,翟某這種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侵犯了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公共利益,更破壞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公平和秩序。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孫本雄在文章中點評稱,本案折射出部分群體對社保制度的認知偏差。養老金本質上是代際契約下的公共資金,冒領行為直接侵犯公共財產所有權,更侵蝕制度公平性。未來需加強普法宣傳,明確社保權利與義務的邊界。同時,建議進一步優化養老金發放的動態認證機制,通過常態化數據比對提前預警風險,從源頭壓縮欺詐空間。唯有法治懲戒與制度預防并行,才能筑牢人民群眾“養老錢”安全防線,真正做到一體推進治罪與治理。
來源 南方都市報
編輯 成嘉怡
審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對 楊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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