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陵縣張弓鎮姜先生反映:孩子上高中時因打架被問詢留有案底,能不能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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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陵縣公安局答復:寧陵縣張弓鎮居民姜先生反映其子案底問題。經查,姜先生孩子2014年確實存在案件信息。經辦案單位民警與受害人及其他當事人聯系,雙方已達成諒解,互不追究對方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因此,當事人(姜先生其子)被立案偵查,人民法院并未做出處理,確定沒有犯罪記錄,公安機關可以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當事人訴求將案件信息去掉一事,河南省警務信息綜合平臺不是河南省公安廳管理統一使用的平臺,不允許辦案單位刪除案件信息。
來源:商丘行風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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