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中華全國總工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2025年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法院+工會’規范某網絡科技公司靈活用工案”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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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配圖 圖據圖蟲創意
賀某于2020年10月起在某網絡科技公司某門店擔任食品加工員,由該門店直接管理。因某網絡科技公司通過服務合作協議將賀某所在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某物流公司,賀某實際與某物流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工作期間,因某物流公司未足額支付賀某工資、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賀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后不服裁決,起訴請求某物流公司、某網絡科技公司共同支付工資。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某網絡科技公司系假外包真派遣,其作為用工單位應與用人單位某物流公司共同支付賀某欠發工資。該院在此后審理的多起商超、配送行業勞動爭議案件中,發現部分商超、配送企業在靈活用工時存在不規范情形:外包與派遣邊界模糊,常以“合作”名義規避派遣責任;層層轉包、轉派,責任鏈條斷裂,主體不清;引入平臺,建立去勞動關系化的特殊用工模式;勞動基準保障仍有缺位,個別勞動者工傷保險等基本勞動權益落實不到位。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托與北京市總工會、各區總工會合作交流機制,共同研討商超、配送行業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工會各自優勢,推進矛盾前端治理與多元解紛。
該院分別向多個涉案企業發送司法建議,提示企業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同時建議:一是全面規范用工模式,嚴格區分派遣、外包、合作與直接勞動用工;二是堅持“勞動關系為主、派遣為輔”,嚴格控制派遣比例并規范退回流程;三是健全外包、派遣管理臺賬,壓實“誰用工誰負責”,切實保障勞動者社會保險等基本權益;四是建立健全工會制度,暢通勞動者表達、救濟平臺。該院將司法建議同時抄送北京市總工會、相關區總工會,依據“法院+工會”“一函兩書”協作機制進行溝通協調。各總工會根據司法建議的內容向相關企業發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進行提示:一是依法依規用工;二是壓實合作主體責任;三是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四是充分聽取工會或者勞動者代表的意見建議,推進企業民主管理。
相關企業積極回函,表示將認真落實人民法院、總工會的意見建議,全面規范用工模式、確保用工合規性;加強外包管理,建立用工模式自查自糾機制;充分發揮企業工會作用,認真聽取、響應工會或者勞動者代表的意見建議,避免再次發生糾紛。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鄧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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