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鞠婧祎和絲芭傳媒的解約大戰(zhàn),突然進入了白熱化階段。
去年雙方那份點到即止的聲明,如今看來只是暴風雨前的寧靜。近日雙方你來我往的過招,才是真正的“圖窮匕見”。筆跡鑒定各說各話,收入明細公開處刑,前隊友下場爆料,律師聲明日期寫錯……這場大戲的精彩程度,不亞于任何一部職場劇。
在這場看似實力懸殊的對決中,選擇硬剛的鞠婧祎,真的能像粉絲期待的那樣“全身而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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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得從去年6月18日說起。
那天正好是鞠婧祎的生日,當時關(guān)于她合約到期不續(xù)約的消息,已經(jīng)傳得沸沸揚揚。絲芭傳媒率先出手,發(fā)聲明說和鞠婧祎還有基于“補充協(xié)議”的第二階段合作。
緊接著,鞠婧祎親自下場回應(yīng),說自己對這個補充協(xié)議完全不知情,堅持是正常到期不續(x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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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絲芭很快再次回應(yīng)堅稱補充協(xié)議為真,但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鞠婧祎已經(jīng)開始了獨立發(fā)展的步伐:新的工作室賬號已經(jīng)上線。
那時候大家都以為,這事兒可能會轉(zhuǎn)到私下協(xié)商解決。確實,雙方也拉扯了一段時間。直到去年11月,絲芭再次發(fā)聲,表示鞠婧祎仍是旗下藝人,并準備對她未經(jīng)公司許可的商務(wù)、影視合作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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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芭確實告了,但后來又撤訴了。
面對這份聲明,鞠婧祎方面的回應(yīng)是:依舊堅持補充協(xié)議是偽造的,并且透露自己早在7月就提起了訴訟,申請了筆跡鑒定。
時間快進到今年,真正的戰(zhàn)爭才正式打響。
15日,鞠婧祎工作室發(fā)布聲明,主要說了三點:
1、絲芭在合作期間有多項違約行為,藝人忍無可忍早已解約;
2、補充協(xié)議是偽造的;
3、控訴絲芭惡意起訴鞠婧祎的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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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婧祎的聲明發(fā)出后,絲芭迅速回應(yīng),曬出了兩份鑒定報告,聲稱補充協(xié)議上鞠婧祎的簽名經(jīng)過專業(yè)機構(gòu)認定,與本人筆跡一致。
但鞠婧祎的委托律師也不甘示弱,附上了法院委托機構(gòu)的鑒定結(jié)果,表示“無法判斷簽名是本人的筆跡”。
兩份鑒定報告,結(jié)論完全相反,普通人看了一頭霧水:現(xiàn)在的筆跡鑒定技術(shù)這么不靠譜嗎?還是有一方在鑒定環(huán)節(jié)做了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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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筆跡鑒定本身就有一定的主觀性。
不同機構(gòu)采用的標準、比對的樣本、鑒定的方法都可能影響最終結(jié)果。更關(guān)鍵的是,如果簽名時間久遠,或者簽名時狀態(tài)特殊(比如匆忙簽字),鑒定的難度會大大增加。
這個簽名到底是不是鞠婧祎本人所簽,成了這場糾紛的第一個關(guān)鍵點,也成了雙方法律戰(zhàn)的第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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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應(yīng)簽名問題的同時,鞠婧祎律師還拋出了另一個重磅指控:絲芭多次通過“雙重合同”侵占藝人收入,導(dǎo)致鞠婧祎從未拿到足額分成。
面對這一指控,絲芭放出了堪稱“核彈級別”的大招,公開了鞠婧祎在合作期間的詳細收入和待遇:
1)絲芭支付給鞠婧祎的稅前總收入高達1億3900萬元;
2)每月固定工資25萬元;
3)提供上海155平方米的江景公寓;
4)配備專用房車;
5)報銷許多個人旅游和生活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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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絕的是,絲芭還在轉(zhuǎn)發(fā)中暗戳戳地提到了稅務(wù)問題,這簡直是誅心之論。在“208萬”已成敏感詞的今天,公開藝人高收入,無疑是引發(fā)公眾情緒的最佳導(dǎo)火索。
果不其然,這一招效果顯著。
隨后,鞠婧祎的前隊友也出來“力挺”,但仔細一看內(nèi)容,更像是“倒油”,看似在幫絲芭說話,實則坐實了公司分成苛刻的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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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大家還在消化1.39億收入這個數(shù)字時,絲芭又請出了代理律師,拋出了一個更驚人的信息:根據(jù)原始合約,鞠婧祎的影視約簽了20年,要到2033年8月才到期。
按照律師的說法,那份備受爭議的補充協(xié)議,根本不是續(xù)約合同,而是絲芭為了明確業(yè)務(wù)范圍而簽訂的。也就是說,無論女團經(jīng)紀約是否到期,影視約都牢牢握在絲芭手里,直到20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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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0年影視約屬實,那對鞠婧祎來說簡直是災(zāi)難性的。這意味著她從2024年起接觸、拍攝的所有劇集,只要沒經(jīng)過絲芭同意,都可能面臨法律訴訟。
看看鞠婧祎接下來的待播劇:郭敬明的《月鱗綺紀》、王一栩的《來戰(zhàn)》、已經(jīng)官宣但未開機的《萬花世界》。
這些都是平臺看好的S級項目,她都是女主角。一旦因為這些劇陷入官司,不僅是經(jīng)濟賠償?shù)膯栴},更是職業(yè)生涯的重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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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合約聽起來匪夷所思,但在偶像養(yǎng)成體系里,這種長期合約其實并不罕見。
絲芭采用的模式,很大程度上借鑒了日本的偶像培養(yǎng)體系。公司投入大量資源培養(yǎng)練習生,通過總選舉、劇場公演等方式讓粉絲“養(yǎng)成”偶像,作為回報,藝人需要簽訂長期合約。
從商業(yè)邏輯上看,公司前期投入大、回報周期長,自然希望通過長期合約鎖定收益。
但這種模式的問題也很明顯:當藝人從默默無聞的新人成長為獨當一面的明星時,早期簽訂的苛刻合約,就會成為束縛發(fā)展的枷鎖。
更令人細思極恐的是,這種長期合約在絲芭并非個例。與鞠婧祎同為二期生的馮薪朵,在退團后被絲芭起訴,法院披露的判決書中明確提到,她和絲芭之間也簽了20年影視約。
從法律角度看,演藝經(jīng)紀合同屬于綜合性合同,法律并沒有對合同期限做出強制性規(guī)定。也就是說,理論上20年合約并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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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
其一,如果合約條款明顯偏向一方,嚴重損害另一方利益,可能被認定為“顯失公平”。
其二,如果經(jīng)紀公司未能履行合約義務(wù)(如未按約定分配收益、未提供承諾的資源等),藝人可以此為由主張解除合同。
畢竟,藝人的藝術(shù)生命有限,特別是偶像藝人,黃金期可能就那么幾年。一份20年的合約,幾乎鎖定了藝人的整個職業(yè)生涯,這種合約的合理性確實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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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芭公布鞠婧祎1.39億收入后,輿論迅速兩極分化。一方認為“這么多錢還有什么不滿”,另一方則認為“按照她的咖位和貢獻,這錢真不算多”。
要客觀評價這個數(shù)字,我們需要把它放在行業(yè)背景下看。
一是,這1.39億是稅前收入,且是多年累計。鞠婧祎2013年出道,到2023年正好十年。平均下來,每年稅前收入約1390萬。扣除稅收、團隊開支、妝發(fā)造型等成本,實際到手的可能連一半都不到。
二是,對比同級別藝人。頭部95花單片片酬在2000萬左右,鞠婧祎作為有代表作的當紅小花,即使拿不到頂級片酬,1500萬左右是合理的。她幾乎每年都有劇播出,僅劇集收入就相當可觀。
三是,看商務(wù)代言。鞠婧祎身上有十多個代言,涉及珠寶、美妝、飲品、護膚等多個領(lǐng)域,都是知名品牌。單個代言費用通常在數(shù)百萬到千萬不等,這部分收入也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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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絲芭在聲明中特意強調(diào)“支付了”1.39億,但這個數(shù)字是公司支付給藝人的,還是藝人帶給公司的總收入?
如果是后者,那么分成比例就至關(guān)重要。
如果真如爆料所說,絲芭與藝人的分成比例高達9:1,那么公司從鞠婧祎身上獲得的收入,可能高達十幾億。這樣看來,分給藝人的1.39億確實不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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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芭在聲明中,特別強調(diào)了給鞠婧祎的“福利”:155平江景公寓、每月25萬固定工資、房車配備等。
但這些福利,真的是公司慷慨贈送的嗎?
熟悉絲芭模式的粉絲都知道,這套155平的精裝公寓,是鞠婧祎在總選中獲得27.7萬票后贏得的獎勵。
而絲芭的投票券,35元一張。簡單算一下也就是說,粉絲為了讓她住上這套公寓,實際支付了將近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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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只是一次總選。絲芭每年都有總選舉,粉絲每年都要投入巨額資金為偶像“買排位”。這些錢最終流向了公司口袋,所謂的“福利”,不過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更不用說每月25萬的固定工資。對于頂級藝人來說,這更像是底薪。真正的收入大頭,像是商務(wù)代言、影視片酬,這些才是需要重點關(guān)注的分成部分。
說實話,從目前公開的信息看,鞠婧祎想要“全身而退”難度不小。
如果20年影視約,確實白紙黑字寫在合同里,并且絲芭沒有重大違約行為,那么法律上絲芭占據(jù)優(yōu)勢。鞠婧祎可能需要支付高額違約金,才能解除合約。
但事情也有轉(zhuǎn)機。
如果能夠證明補充協(xié)議系偽造,或者證明絲芭存在嚴重違約行為,如未按約定分配收益、未提供承諾資源等,那么合約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或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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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可能的突破口,是合約本身的公平性。
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演藝合同的最長期限,但20年合約明顯過長,可能被認定為顯失公平。特別是如果能夠證明簽約時鞠婧祎年紀尚輕、缺乏經(jīng)驗,在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法院可能會傾向于保護藝人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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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鞠婧祎來說,這場戰(zhàn)斗無論輸贏,都是一次成長的陣痛。對于絲芭來說,無論結(jié)果如何,都需要反思自己的商業(yè)模式。而對于整個行業(yè)來說,這是一個推動變革的契機。
真相或許還在路上,但討論已經(jīng)開始。而這,可能就是這場糾紛最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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