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目前,全市已依法處罰106家未按規定登記住宿信息的酒店、民宿及網約房......
今年以來,桂林警方持續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采取“線上監管+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全力規范住宿登記秩序,切實保障旅客合法權益。截至目前,全市已依法處罰106家未按規定登記住宿信息的酒店、民宿及網約房。
住宿登記,一個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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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法規要求,住宿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須對住宿人員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查驗登記。桂林警方堅持不定期開展旅館行業專項檢查,督促各經營者認真核驗住宿人員身份信息,做到“登記不省事、核驗不偷懶”,對違規經營行為依法依規從嚴查處,全力守護市民旅客安全,讓市民游客安心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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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9月29日,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秀峰區解放東路某酒店實際入住2名旅客僅登記1名旅客信息,該酒店不按規定登記旅客住宿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對該酒店處以罰款;
10月25日,民警在工作中,發現龍勝縣龍脊鎮某民宿2名旅客住宿僅登記1名旅客情況,該酒店不按規定登記旅客住宿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對該民宿處以罰款。
警方提醒
住宿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須對住宿人員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查驗登記。做到“四實”,實名:住宿人、登記人、證件持有人必須為同一人。實數:登記的人數必須與實際入住的人數完全相符。實情:如實登記入住人員的身份信息。實時:在辦理入住登記后,信息應立即上傳至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系統。
同時,旅客需如實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屬違法行為,將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
未成年人入住,須嚴格執行“五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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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警方對旅館業涉未成年人不登記始終堅持零容忍態度,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多維度巡查,對旅館業發生涉未成年人案件堅決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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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11月11日,民警通過工作發現,疊彩區恒大廣場某公寓式酒店對兩名未成年人入住未進行登記,并發生未成年人在房間內遭受毆打的情況。該酒店違反未成年人入住旅館業的“五必須”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對酒店值班服務員處以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公安機關對酒店處以停業整頓及罰款的處罰。
8月1日,靈川轄區派出所接刑偵大隊推送線索,發現在靈川縣八里四路某酒店發生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案件,經核查該酒店違反未成年人入住旅館業的“五必須”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公安機關對酒店處以停業整頓及罰款的處罰。
警方提醒
旅館業經營者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時,需做到“五必須”,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的身份,并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并記錄備查。必須詢問同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情況,并記錄備查。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以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場所運營單位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住宿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住宿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將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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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桂林警方將啟動旅館業常態化巡查機制,聯合文旅、市場監督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持續擰緊未成年人保護“安全閥”,營造良好的旅館業秩序,為建設世界級旅游城市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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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桂林警訊
▍圖片來源:見標注(其余源于網絡)
▍圖文編輯:一片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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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晃任律師
廣西瀛桂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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