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員會不會問法律依據?
「法律解答」
當事人自己去,不問是原則,問是例外。
不少當事人害怕自己去勞動仲裁,因為自己對法律不熟悉,怕在庭審上被裁判者搞的一問三不知搞得自己十分緊張和狼狽,發揮不出平時的正常水準,最后說了不該說的話。
詢問法律依據,通常是針對有專業人士參與情況下,裁判者為了高效審理案件對一些爭議較大、案情復雜的案件才會采取的一種方式,這樣能便于厘清自己審查的重點,避免讓自己審理的案件出現差錯。
但裁判者不問法律依據,也不能因此而掉以輕心。
譬如仲裁請求不合理、仲裁請求不合法,仲裁員還是會向你發出友善的提醒。
常見的情形,例如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N+1或2N+1。此等情況就屬于沒有法律依據,友善耐心的裁判者會當庭向你指出錯誤,如果你堅持裁判者會要求你告知具體的法律依據。
另外,法律依據就是法律規定,不是網上找的案例。
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拿案例給裁判者作用有限,尤其是外地的案件,裁判者作為參考的可能性小。即便是人民法院案例庫的案件,裁判者也可能不予遵循,理由在于你的理解和裁判者對案例的理解不一樣,或者案例本身就不適用這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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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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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幫助勞動者追回損失上億元。
團隊專業致力于爭議解決、勞動爭議,常年法律顧問、公司架構規劃、公司治理、公司合規、刑事風控以及執行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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