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牽個線、搭個橋
沒賣毒品!”
面對審訊
“金貓子”一口咬定
自己只是“居間介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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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湖北省荊門市京山市檢察機關
層層抽絲剝繭
用扎實證據
徹底擊穿了他的狡辯......
2024年8月
京山市人民檢察院
在辦理一起販賣毒品案時
發現了一條關鍵線索——
劉某(另案處理)等人
所販賣的毒品均來自
一名綽號為“金貓子”的本地人員
其身份信息
與有販毒前科的金某高度吻合
“毒品犯罪鏈條必須連根拔起
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放過”
承辦檢察官立即指導公安機關
圍繞劉某毒品交易的
資金流向、聯絡方式、毒品交付
等關鍵環節
全面收集、固定證據
初步查明
金某確為該團伙上游供貨商
2024年4月至7月間
其向劉某販賣甲基苯丙胺片劑
200余顆(重20余克)
甲基苯丙胺晶體約10克
此外
金某還涉嫌洗錢罪
“我就是幫劉某和上游供貨的人
牽個線、搭個橋
交易價格都是他們雙方直接談的
我偶爾收點介紹費
根本沒參與倒賣毒品”
到案后
金某堅稱自己
僅是“居間介紹者”
并未直接參與毒品交易
這一辯解使案件陷入僵局
面對證據瓶頸
公安機關調整偵查方向
將突破口聚焦于
“交易價格的控制權”
并從三方面深入取證:
一是向上游追溯毒品來源
二是向下游核實交易細節
三是全面核查資金明細及流向
查證金某是否存在牟利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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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很快鎖定了
金某的上線曾某甲(在逃)
和曾某乙(另案處理)
經查實
金某并非被動牽線
而是長期主動對接二人
以批量采購的方式議價壓價
再以更高價格轉售給下游買家
形成“低價買入、高價賣出”
的倒賣模式
“每次都是金某直接定價
從來不讓我直接聯系上線
還多次以‘跑路費’‘辛苦費’
等名義額外加價”
下游買家劉某的證言
進一步鞏固了關鍵證據
與此同時
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
相繼固定
清晰顯示金某主導把控
所有交易細節
將上下家完全“隔離”
其所謂“居間介紹”的辯解
不攻自破
經查
2024年4月至7月期間
金某多次向劉某等人
販賣甲基苯丙胺
2024年11月
京山市人民檢察院
以金某涉嫌販賣毒品罪、洗錢罪
依法提起公訴
近日
京山市人民法院
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
判處金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處沒收財產1萬元
罰金1萬元
【來源:京山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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