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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財綠金院首席經濟學家劉鋒
內需市場的“強大”,并非簡單的規模擴張,而是質量、效率、韌性與可持續性的有機統一。
在近期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堅持內需主導,建設強大國內市場”被列為明年經濟工作的八項重點任務之首。這與《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建設強大國內市場,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部署一脈相承。這不僅是中國經濟發展到新階段的必然選擇,更是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外部環境不確定性增強背景下,夯實發展安全基礎、掌握戰略主動的關鍵舉措。
內需市場的“強大”,絕非簡單的規模擴張,而是質量、效率、韌性與可持續性的有機統一。當前,中國經濟已從要素驅動、投資拉動的傳統模式,轉向以內需為主導、創新為驅動的高質量發展階段。在這一轉型過程中,我們日益認識到,擴大內需不能僅僅依賴于周期性的財政刺激或貨幣寬松,而需要構建起堅實、完善、高效的軟性基礎設施。
這套基礎設施,如同經濟運行的基本操作系統,定義了市場主體之間互動、交易與創新的基本規則,深刻影響著居民和企業的信心、預期與長期行為。它的核心構成,正是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規則與法律機制、健全的投資者與消費者權益保障制度、有效的反壟斷與公平競爭審查框架,以及高效、透明、有力的立法、司法與執法體系。
軟性基礎設施為何成關鍵因素
數據顯示,我國經濟正在構建以內需為主導的增長模式。2021年至2024年,我國內需對經濟增長的平均貢獻率達86.4%。2025年前三季度,最終消費支出對中國經濟增長貢獻率為53.5%,消費繼續發揮經濟增長主引擎作用。
中國擁有全球最大規模的中等收入群體、完整的產業體系與不斷升級的消費結構,內需潛力巨大。但與此同時,還存在一些制約內需潛能充分釋放的約束,特別是制度、規則、市場秩序等方面的因素。
同時,居民儲蓄率仍處相對高位,消費傾向有待進一步提振;民間投資活力在某些領域也還需進一步激活,市場公平性、契約執行力、權益救濟有效性需要持續優化。
與道路、橋梁、網絡等“硬性基礎設施”不同,軟性基礎設施是一套無形的制度安排與規則體系。它涵蓋了從產權界定、合同執行、市場監管到糾紛解決的完整鏈條。成熟市場經濟體的經驗反復證明,強大的國內市場必然建立在完善的法治與市場規則之上。這套系統能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經濟運行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使得資源能夠更有效地配置于創新與價值創造。
因此,在進行短期需求管理的同時,還需注重長期的供給側制度改革,構建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是激活內需深層動力、建設強大國內市場的重要路徑。這要求我們高度重視并持續投資于“規則基建”“信用基建”與“法治基建”。
構筑公正規則,激活各類主體活力
一個強大國內市場的生命力,源于無數市場主體的蓬勃創新與公平競爭。而這必須以一套被普遍認同且嚴格執行的公正規則為前提。軟性基礎設施的首要功能,便是確立并維護這套規則的有效運轉。
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規則,是市場經濟的“元規則”。它意味著所有市場主體,無論其所有制性質、規模大小或行業歸屬,在準入、經營、競爭、退出等方面都應遵循統一、透明的標準。當前,仍需著力清理一些領域的隱性壁壘和歧視性規定,全面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確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實。這不僅是給企業以平等的“起跑線”,更是為了通過充分競爭,優勝劣汰,最終為消費者提供更優質、多元的產品與服務。
投資者與消費者權益保障制度,是市場信心的“壓艙石”。對投資者而言,尤其是廣大中小投資者,其權益能否得到司法和監管體系的有效保護,直接關系到社會資本能否順暢、安心地進入實體經濟。這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強化信息披露,打擊財務造假與內幕交易,暢通司法救濟渠道。對消費者而言,健全的懲罰性賠償、便捷的權益保護機制以及嚴格的產品質量與安全監管,能有效降低其“預防性擔憂”,從而敢于消費、樂于消費。當投資有保障、消費無顧慮,國內大循環的內生動力才能更充足。
優化促進公平競爭的相關機制,是維持市場活力的“守護者”。從世界經濟發展的歷史來看,資本集中、平臺壟斷、“贏家通吃”等現象可能抑制創新、損害消費者福利、擠壓中小經營者空間。因此,應依法推進反壟斷監管,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同時,應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和調整影響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各種措施,確保市場始終保有新陳代謝的活力,為新進入者和新模式留下空間。
提升立法、司法、執法的能力與效率,是規則從“紙面”落到“地面”的保證。立法需增強科學性與前瞻性,對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等新領域及時作出法律回應。司法方面特別需加強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讓企業家能吃下“定心丸”。執法則需規范化、精準化,創新監管方式,推行柔性執法、智慧監管。立法科學、司法公正、執法嚴明,市場規則方能更順暢地運行,成為人們內心敬畏、行為遵從的準則。
以高效能市場治理,筑牢社會信任基石
市場的繁榮離不開秩序,秩序的確立仰仗于對違規行為的有效懲戒。欺行霸市、坑蒙拐騙、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等行為,會侵蝕市場經濟的根基——信任。一旦信任崩塌,交易成本將急劇上升,合作與創新將舉步維艱。
因此,應建立嚴厲、清晰、高效的懲戒機制。所謂“嚴厲”,是指法律規定的處罰措施要具有足夠的威懾力,讓違規者付出遠超其違法收益的代價,包括高額罰款、資格罰、行為罰等直至刑事責任。所謂“清晰”,是指違法違規的邊界要明確,構成要件、處罰標準要具體,讓市場主體對自己的行為后果有穩定預期,避免“灰色地帶”滋生尋租與套利機會。所謂“高效”,是指從發現、調查、處置到執行的全鏈條要反應迅速、運轉順暢,提高違法被查處的概率,破除“法不責眾”或“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僥幸心理。
現代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加快建設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整合金融、稅務、市場監管、司法等領域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
提升執法效率,關鍵在于常態化、法治化、專業化,形成基于規則和風險的日常監管。應賦予監管機構足夠的資源、權威和獨立性,同時強化對其自身的監督。此外,應積極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發揮行業協會、消費者組織、媒體和公眾的監督作用。一個清朗有序、誠信守約的市場環境,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公共產品,它能給予每一個身處其中的居民和企業家以最基礎的安全感、穩定感和公平感。
強化國際接軌與數字化轉型
強大的國內市場也應該是開放型的市場,為了提升國內市場的國際吸引力和競爭力,應加強對標國際高標準。如通過制度型開放,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先行區域,率先開展“監管沙盒”試點,主動對接CPTPP、DEPA等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中的“邊境后”措施;通過重點領域突破,特別是在數據跨境流動、綠色金融、競爭中立等領域進行壓力測試,形成可復制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以高水平的制度型開放反哺國內市場的進一步強大。
順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監管手段也應有所升級。如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構建“穿透式”數字化監管體系,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對市場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測和風險預警,實現從“事后處罰”向“事前事中預警”的轉變。對于直播帶貨、平臺經濟等新業態,應在守住安全底線的前提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建設強大國內市場,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它既需要宏觀經濟政策的適時調控,更需要微觀制度環境的不斷優化。重視構建軟性基礎設施,持續用力、久久為功,能持續優化經濟治理,穩定市場主體預期,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從精心設計的法律條文到高效運轉的執法網絡,從對消費者權益的細致呵護到對壟斷行為的精準規制,這套復雜而精密的軟性基礎設施,正如同無形卻堅韌的神經網絡,鏈接著億萬市場主體的信心與行動。
嚴明的市場秩序并非束縛活力的枷鎖,而是市場交易得以繁榮的護欄,它讓誠信者闊步前行。屆時,內需的潛力將如泉涌般自然釋放,一個不僅規模龐大,而且富有韌性、活力迸發、信任充盈的強大國內市場,將成為中國經濟邁向高質量發展的堅實基礎與不竭動力。
來源 | 首席經濟學家論壇
編輯 | 王茅
責編 | 蘭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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