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忻州市政府發布《關于忻州市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了忻州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種類,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以及煙花爆竹管理與處罰等事項。
《通告》明確忻州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東至同蒲鐵路線、西至牧馬路、南至惠風街、北至九原街(含上述四條線路)。除劃定禁放區域外,以下地點及周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等企業;火車站、汽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學校、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高度超過27米的住宅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等公共文化場所;軍事設施保護區、物資儲存區及周邊五十米內;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及周邊一百米內;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內;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通告》強調了忻州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時間、種類。限制燃放區:在禁止燃放區域以外,東至東外環,西至西外環,南至北楊線,北至部石線以內的區域。允許燃放時間:在限制燃放區內,農歷臘月二十、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十六、二月初二等時段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預警范圍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國家、省、市統一組織的考試期間,考場及周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承辦國家級、省級重大活動、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期間,需要燃放煙花爆竹(含架火)的,由公安機關審批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活動主辦單位依法依規組織煙花爆竹燃放活動。允許燃放種類:《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和組合煙花類的C、D級產品。(本報記者 陳曉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