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員,對高新區某技術服務機構服務的某公司項目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負責該公司消防設施維保檢測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項目負責人,未到現場實地開展工作(僅消防設施操作員一人到場,該項目負責人未到現場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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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與文章內容無關)
該技術服務機構的行為涉嫌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根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四項之規定,隨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在支隊法制部門指導下,規范文明執法,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6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隨州消防
編輯/整理:錢偉 出品:隨州派(隨州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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