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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編輯丨
曾幾何時,他是被西方媒體捧上天的“民主偶像”;如今,卻成了牢房里的“階下囚”。
2025年6月,黃之鋒在獄中再添重罪,面臨終身監(jiān)禁,而他的家人早已在幾年前悄然“抽身”離港,賣房、移民、斷聯(lián),一個原本中產(chǎn)穩(wěn)穩(wěn)的家庭,活生生被政治沖動撕得四分五裂。
這場以“理想”打頭的政治冒險,究竟是怎樣一步步走向覆滅的?更重要的是,到底誰在為這場鬧劇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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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播種”與個人的政治狂飆
黃之鋒的故事從不是“孤膽英雄”的劇本,而是一出家庭“協(xié)同創(chuàng)作”的悲劇。他并非突然覺醒,而是從小在一個充滿政治對立氛圍的家庭中長大。
父親黃偉明,早年是公民黨外圍成員,曾活躍于反同性戀權(quán)益團體,觀點激進(jìn),態(tài)度鮮明。
港媒早在2014年就曾揭露,黃之鋒的“政治覺醒”,其實是父親長年灌輸?shù)慕Y(jié)果,家中餐桌上的話題不是功課、不是未來,而是“對抗”、“抗?fàn)帯保踔痢皵橙恕薄?/p>
2012年,年僅15歲的黃之鋒跳上街頭,反對國民教育,絕食、拉人、搞集會,聲勢浩大。那一年,他不是在學(xué)校上課,而是在媒體鏡頭下“演講”。
外媒立刻嗅到了“新星”的味道,一口一個“民主小孩”,把他捧成了“亞洲希望”。而他本人,也樂在其中,沉迷在“國際英雄”的幻覺中,仿佛自己真是拯救香港的“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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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是,街頭不是課堂,口號不是政策。黃之鋒的“抗?fàn)帯睆膩頉]有可執(zhí)行的方案,只有一次次的沖撞與破壞。2014年非法“占中”,他首次被捕。
2016年成立“香港眾志”,喊出“自決”的口號,徹底走上違法軌道;2017年、2018年、2019年,他因非法集結(jié)、藐視法庭等被多次定罪,刑期不斷疊加。
香港司法機構(gòu)公開的判詞中,多次寫明其行為“嚴(yán)重擾亂公共秩序”、“蓄意挑戰(zhàn)法治底線”。
2019年“修例風(fēng)波”,黃之鋒更是全力出擊:圍堵警察總部、煽動蒙面集會、公開呼吁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
他不再滿足于本地“抗?fàn)帯保前咽稚煜蛄司惩狻?020年7月,香港國安法實施,他的這些行為開始直接觸犯“勾結(jié)外國勢力罪”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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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黃之鋒從“神童”變成“囚徒”,不是一時沖動,而是一路走偏,從家庭灌輸?shù)阶晕页磷恚瑥慕诸^鬧劇到法律紅線,步步生錯,終成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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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的賤賣、逃亡與家庭的離散
2020年11月,一則房地產(chǎn)交易信息在香港引起關(guān)注:鴨脷洲海怡半島一套633平方英尺的單位,以低于市價一成左右的價格售出,賣家是黃之鋒的父親黃偉明。
彼時,黃之鋒剛因非法集結(jié)罪被判監(jiān)13.5個月,香港國安法已實施數(shù)月,社會氣氛緊張,涉事家庭顯然感到了“風(fēng)向變了”。
這套房子當(dāng)年購入價為415萬港元,位置不錯,出手卻如此急迫,顯然不是“資產(chǎn)配置”,而是“落荒而逃”。隨后不到兩個月,全家辦理出境手續(xù),于2021年1月飛往澳大利亞。
有分析認(rèn)為,他們或是通過BNO護(hù)照、或利用澳洲對港人的特別簽證通道,順利入境。但無論路徑如何,目的只有一個:逃離香港,斷開與黃之鋒的一切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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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亞,一家人選擇了過極為低調(diào)的生活。黃偉明原是IT從業(yè)者,移民后可能靠老本過日子,或做些零工維生;妻子吳秋媚主內(nèi),處理家務(wù)。
小兒子轉(zhuǎn)入當(dāng)?shù)貙W(xué)校繼續(xù)學(xué)業(yè)。港媒多次嘗試聯(lián)系采訪,均被拒絕。他們不是在“移民”,而是在“隱身”。
最諷刺的是,曾鼓勵兒子“為理想而戰(zhàn)”的父親,最終卻第一個拿起行李跑路。原本的“精神教父”,變成了“迅速切割”的旁觀者。
他們試圖用搬家與沉默,洗凈過去的一切。但現(xiàn)實是,黃之鋒還在獄中苦熬,他的政治債,他們一家仍在默默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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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逃亡”不是勝利,而是一場徹頭徹尾的潰敗。
一個原本可以安逸退休、兒子成才的中產(chǎn)家庭,如今支離破碎,父母移民、兄弟分離、兒子鋃鐺入獄,全因當(dāng)初一念之差,將家庭命運綁在了政治炸藥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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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審判、盟友的拋棄與歷史的定論
2025年6月,黃之鋒在獄中再添新罪——“串謀勾結(jié)外國勢力罪”。
檢方指控他于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shù)热嗣苤\請求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已移交高等法院審理。此罪一旦成立,最高可判終身監(jiān)禁。
這不是“政治打壓”,而是法律清算。黃之鋒此前已因多項罪名累計服刑超過6年。香港司法機構(gòu)多次公開其審理程序,強調(diào)整個過程依法合規(guī),審判公開透明。
不管外界如何炒作“人權(quán)”“自由”,違法就是違法,哪怕穿著“民主”的外衣,也掩蓋不了破壞香港法治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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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對比鮮明的,是他昔日“盟友”的集體消失。周庭遠(yuǎn)走加拿大,林朗彥低調(diào)避世,“香港眾志”早已解散。
黃之鋒曾登上《時代》封面,受佩洛西接見、獲德國外長“贊譽”,如今卻在牢中獨自面對命運。德國外長早已與他劃清界限,美國從未為他提供任何實質(zhì)保護(hù)。
它不過是境外勢力的“一次性政治消費品”,用完即棄,不值一提。
而他對香港造成的傷害,卻實實在在。2019年動蕩期間,經(jīng)濟衰退、旅游業(yè)重創(chuàng)、民生凋敝,社會撕裂加劇。
特區(qū)政府和廣大市民花了數(shù)年時間修復(fù)創(chuàng)傷,重建秩序。黃之鋒的“抗?fàn)帯保贿^是把別人推入火坑,把自己送進(jìn)監(jiān)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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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的代價,是家庭的破碎。父親逃亡,母親隱居,弟弟異國成長,黃之鋒則在牢中老去。政治理想再“高尚”,也不該以親情為祭品。
歷史不會為他洗白,也不會為他的家庭開脫。所有背叛國家、勾結(jié)外力、破壞香港安寧的人,終將被清算,被拋棄,被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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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的故事,是一部高調(diào)開場、低谷收場的政治悲劇。他曾被包裝成“希望”,卻最終成為“警示”。
而他的家庭,從“播種”到“逃離”,更是“港獨”害人害己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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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香港在國安法實施后的穩(wěn)定與復(fù)蘇,青年人重新看見未來,社會重新回歸正軌。愛國愛港,才是正道。
否則,不只是你自己,連最親近的人,也會為你的選擇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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