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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醒著,卻甘愿沉淪于裝睡的麻木。
11月29日,勇哥評說曾寫過一篇反映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個別法官罔顧事實,錯判兩起“葫蘆案”的文章。
文章講述了神池縣受害人劉真權、鄭二仁等人,十年前組織車隊為安長青拉運石料后,129600元運費被一拖再拖的事。
多年來,為討要這筆被拖欠的運費,劉真權、鄭二仁等人窮盡一切民間途徑無果后,寄望于司法的公正裁決,但至今他們仍然深陷運費不能要回來的窘境。
他們曾將欠款人安長青起訴到法院,并且兩次在神池縣法院的一審判決中獲勝訴支持。
離奇的是,這兩起案件來到二審法院忻州市中院,卻匪夷所思的被該院的審理法官以各種牽強附會的理由、邏輯混亂的論證,兩次強行推翻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受害人的合法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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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基于完整的事實鏈條與充分的證據支撐,作出了符合公平正義的判決。忻州中院卻讓受害人本來應該勝訴的官司敗訴接踵而至。
劉真權、鄭二仁等人認為,忻州中院在這兩起案件審理中,公然背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基本原則,兩次強行推翻一審判決,將他們的合法權益碾于法槌之下。其荒唐的判決堪稱司法實踐中的“葫蘆僧亂判葫蘆案”,令人瞠目結舌。
作為執掌司法權柄的忻州中院這幾名法官,本應是法律的忠實執行者、民眾權益的堅實守護者,卻如此視事實為無物、視法律為兒戲,用司法權抹除受害人的應得報酬,使其遭受了財產損失與精神耗損。
如今,勇哥評說就此事的質疑文章已發布了20多天,輿論嘩然之下,忻州市中院卻始終保持著令人窒息的沉默。
面對洶涌的輿情,不回應、不解釋、不啟動糾錯程序,仿佛這兩起被人質疑的“葫蘆案”從未發生,仿佛受害人劉真權、鄭二仁等人的十年奔波與合法訴求不值一提。
這兩份背離初心的判決背后,不得不讓人對此產生質疑。其兩次強硬推翻一審判決的背后,究竟潛藏著怎樣的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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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判或許有偶然,但錯判之后的裝聾作啞、拒不糾錯,便是對司法公正的公然褻瀆;失察尚可原諒,可怕的是明知有錯卻選擇死不認錯。
法官手握生殺予奪的司法大權,如果不依法判案,一次枉法裁判,損失的可能是幾個普通人的巨額財產,但一次亂判,動搖的就是公眾對法律的信仰與對司法的信任。
面對受害人的泣血訴求,面對輿論的強烈質疑,勇哥評說認為,忻州中院應該盡快拿出司法機關應有的擔當與態度。有錯則改,無錯則辯,用透明的程序、充分的理由回應公眾關切。
很多問題從來不是不說話就能消失的。
劉真權、鄭二仁等人被安長青拖欠的運費不會因錯判憑空消失,他們的冤屈也不會因沉默自行消解,公眾的質疑更不會因不回應而不了了之。
都說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但若這道防線被公眾質疑有裂痕的時候,司法機關還視而不見、對民眾的訴求充耳不聞,那受損的不僅是個案當事人的權益,更是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與法治根基。
面對受害者質疑的兩次葫蘆案,忻州中院,是時候該打破沉默了。
與其在沉默中消耗公信力,不如在認錯中啟動糾錯,這樣還能挽回公眾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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