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終于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了,那么他會下臺嗎?大陸海警在金門常態(tài)執(zhí)法,這意義到底有多大?
最近,在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的全力推動下,國民黨和民眾黨黨團對賴清德提出了正式彈劾。他們?yōu)樯兑獜椲蕾嚽宓履兀?/strong>因為賴清德無視島內規(guī)則,當局不履行行政職能,就是不肯簽署由“藍白”陣營提出的一項正當撥款案,甚至還反過來指責“藍白”這些“在野黨獨裁”。國民黨主席鄭麗文聽了一肚子氣,公開痛罵賴清德十多分鐘,民眾黨的黃國昌也不是好惹的,就主導推動了這項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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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藍白”發(fā)起的這項彈劾,能扳倒賴清德嗎?實話實說,還是比較難的,因為按照島內的規(guī)矩,彈劾案想要通過,就必須滿足兩大門檻,一個是出在民意機構,另一個就是“大法官”上。先說民意機構的,想要成功發(fā)起彈劾案,則需要過半民代的支持,目前臺民意機構一共有113張席位,“在野”占了62席,臺當局只有51席,也就是說,“藍白”陣營確實可以發(fā)起對賴清德的彈劾案,但發(fā)起彈劾案容易,想要通過就沒有那么簡單了,必須獲得3分之2民代,也就是76席以上的支持才可以,“在野”還差了14席,幾乎不可能達成,所以總結一下就是,即使“藍白”合作,在民意機構內就已注定失敗,彈劾案根本送不到下一階段。
假設奇跡發(fā)生,彈劾案在民意機構通過,還需要經過法庭那一關,按照島內的規(guī)矩,彈劾案需要獲得“大法官”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同意人數(shù)至少9人,可問題在于,賴清德之前提名的7個“大法官”全部被民意機構否決了,現(xiàn)在島內只有8個“大法官”,所以即使彈劾案僥幸通過民意機構,也會因為法庭人數(shù)不足無法審理,彈劾案直接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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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明知結果已經注定,黃國昌為啥還要如此積極地推動彈劾,他的真實目的是什么?一來,彈劾案將成為記錄賴清德"執(zhí)政違規(guī)"的政治檔案,二來,作為民眾黨團總召的"最后一戰(zhàn)",黃國昌先給自己塑造"堅持原則"的正面政治形象,最后,也是為了向臺胞表明自己"雖敗猶榮",不向“綠色恐怖”低頭的政治尊嚴。事實證明,臺胞是比較買黃國昌的賬的,截至18號晚上,臺胞就已經自發(fā)的進行了聯(lián)署,參與聯(lián)署的人數(shù)也迅速沖破百萬。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賴清德真敢來民意機構進行說明,那么他就將直面這超百萬臺胞的壓力。
而就在這一時刻,大陸方面也有行動,18號當天,福建海警在金門附近水域進行了執(zhí)法巡航,根據(jù)官方通報,福建海警是成建制地來,識別每一艘船,該警告警告,因為這就是我們自家的管轄區(qū)域。但這只是表面,這次行動真正的硬核意義在于“常態(tài)”這兩個字,這意味著什么?一次行動是表態(tài),常態(tài)化的行動就是在宣告:這片水域的管理權,我們牢牢攥在手里,直接、徹底地否定了臺灣當局單方面劃設的所謂“禁止、限制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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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種常態(tài)化執(zhí)法,效果又怎樣呢?相比戰(zhàn)機軍艦的凌厲姿態(tài),海警船的執(zhí)法更像一種持續(xù)、穩(wěn)定施加的“溫水效應”。它沒有開火,但通過日復一日的存在,在事實上重新劃定了這片海域的控制現(xiàn)狀。每一次識別查證、每一次喊話,都是在強化“這里屬于中國”的事實,時間越長,這個事實就越深入人心。其次,金門在地理和情感上都與大陸極為密切。在這里成功實施的常態(tài)化執(zhí)法管理,可以被視為一種“成功范本”——它展示的是如何通過常規(guī)執(zhí)法,而非純軍事手段,有效管理相關海域,保障民生,維護秩序,這為未來徹底解決臺灣問題,提供了一種經過實踐檢驗的可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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