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區、渤海新區黃驊市、任丘市
執行第一檔,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380元;
其他各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30元
12月21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自12月1日起正式執行。
據介紹,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參照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檔。其中,滄州市區(含運河區、新華區、滄州經濟開發區、滄州高新區)、渤海新區黃驊市(含港城產業園區、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中捷產業園區、南大港產業園區)、任丘市執行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3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4元。泊頭市、河間市、滄縣、青縣、東光縣、肅寧縣、吳橋縣、海興縣、鹽山縣、孟村回族自治縣、南皮縣、獻縣執行第二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2元。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以下各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來源:滄州晚報 記者 張倩 通訊員 李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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