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總是聽說滿清喪權辱國,我心想這不是小時候上學的時候天天都是這么說的,不知道為什么又被拉出來講了。
因此就想找一找主要的清朝的條約,除了課本上著重講過的《中俄尼布楚條約》《南京條約》《馬關條約》以及《辛丑條約》之外,還有很多偶爾做題會見到的《璦琿條約》《望廈條約》《堪分西北界條約》等等,至于還有更多的一些條約也是課本上沒學過的,也是大開眼界了,清廷后期確實變成了和歷朝歷代一樣誰都可以踩一腳只維護自己統治的朝廷,只不過這次踩一腳的人沒有一腳把清廷踩成另一個封建王朝。
下面按照時間順序列舉了清廷主要簽訂的條約,有平等條約也有不平等條約,主要為不平等條約。
康熙(1662-1723)
僅1份平等條約,是清朝強盛時期的邊境定約,無任何主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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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俄尼布楚條約》(1689年,平等)
- 背景:沙俄哥薩克騎兵東擴侵占雅克薩,清廷發動兩次雅克薩之戰取勝后,雙方在尼布楚談判簽約,為清朝首份國際平等條約。
- 條款:以外興安嶺-格爾必齊河-額爾古納河為界,嶺南屬中國、嶺北屬俄國,烏第河區域為待議區;俄軍撤出雅克薩并拆毀城堡;雙方遣返逃犯、互不收容;持護照者可跨境貿易,現居對方境內僑民可照常生活。
雍正(1723-1736)
共4份條約,均為與沙俄的邊境、貿易條約,整體平等,部分條款給沙俄預留特權雛形
1. 《中俄布連斯奇條約》(1727年,基本平等)
- 背景: 中俄中段邊界界限模糊,時常爆發糾紛,清廷為穩定北部邊境,與沙俄談判劃定中段邊界,為后續貿易條約鋪墊。
- 條款: 劃定蒙古與沙俄的中段邊界,確定由沙畢納依嶺至額爾古納河的邊界線,雙方依線立界碑;明確邊境人員越界處置規則,減少邊境沖突。
2. 《中俄恰克圖條約》(1727年,基本平等)
- 背景: 基于《布連斯奇條約》邊界約定,沙俄謀求蒙古地區貿易利益,雙方進一步談判簽訂此通商兼邊界條約。
- 條款: 正式設恰克圖為雙邊互市場所;允許俄國每3年派200人以內商隊赴京貿易;準許俄國在北京建東正教教堂、派遣留學生;明確雙邊逃犯及越界案件的聯合處理流程。
3. 《中俄修改恰克圖界約第十條》(1768年,基本平等)
- 背景: 《恰克圖條約》履行后,局部邊界界標模糊,滋生小額盜竊、人員越界等糾紛,雙方為強化管控修訂原條約條款。
- 條款: 微調恰克圖局部邊界,增立界碑明確界限;重申原有通商與司法處置規則;規范邊境官民的往來核驗流程。
乾隆(1736-1796)
共2份條約,以邊境維穩、藩屬國事務為主,均無主權損失
1. 后續無新增核心條約,僅沿用前朝條約,重點管控邊境貿易與藩屬國(如朝鮮、安南)的朝貢與通商事宜,無重大簽約記錄。
嘉慶(1796-1821)
無核心對外條約,此時期清朝國力漸衰,西方列強開始在中國沿海試探通商,未達成正式簽約,僅以慣例管控沿海小額通商。
道光(1821-1851)
共8份條約,以1840年鴉片戰爭為界,此前無簽約,戰后均為不平等條約,是中國近代不平等條約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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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英南京條約》(1842年,不平等)
- 背景: 第一次鴉片戰爭清朝戰敗,英軍兵臨南京城下,清廷被迫簽訂中國近代史上首個不平等條約。
- 條款: 割香港島給英國;賠款英國2100萬銀元;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英商進出口貨物關稅需中英雙方議定(協定關稅)。
2.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英虎門條約》(1843年,不平等)
- 背景: 作為《南京條約》補充條約,英國為進一步攫取在華特權,與清廷分別簽約,兩份條約合稱《南京條約續約》。
- 條款: 英國獲領事裁判權;可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為租界埋下伏筆);享有片面最惠國待遇;明確五口通商的具體流程,賠款追加670萬兩白銀。
3. 《中美望廈條約》(1844年,不平等)
- 背景: 美國借鴉片戰爭后清廷衰弱,以“利益均沾”為借口,逼迫清廷簽訂,是中美首個不平等條約。
- 條款: 繼承英國在華關稅協定、五口通商等全部特權;擴大領事裁判權適用范圍;美國軍艦可進入中國通商口岸停泊;允許美商在通商口岸建醫院、教堂,條約12年期滿可修改。
4. 《中法黃埔條約》(1844年,不平等)
- 背景: 緊隨英美之后,法國以武力威脅,在廣州黃埔逼迫清廷簽約,是中法首個不平等條約。
- 條款: 享有與英美同等的通商、協定關稅等特權;清廷需保護法國傳教士,允許其在通商口岸建教堂、學校;享有片面最惠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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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瑞(典)挪五口通商章程》(1847年,不平等)
- 背景: 英美法獲特權后,瑞典-挪威聯合王國援引“利益均沾”,趁機逼迫清廷簽約,小國瓜分在華利益。
- 條款: 與英美法同等享有五口通商權;獲領事裁判權;享有協定關稅、片面最惠國待遇,等同列強在華全部通商特權。
咸豐(1851-1862)
共12份條約,處于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清廷腹背受敵,被列強與沙俄趁機逼迫簽約,割地領土規模極大
1.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臺通商章程》(1851年,不平等)
- 背景: 沙俄覬覦中國西北貿易利益,以武力施壓簽約,是中國西北首個陸路通商不平等條約。
- 條款: 開放伊犁、塔爾巴哈臺對俄通商;俄商在兩地享受免稅貿易特權,可建房存貨;俄國可在兩地設領事,雙邊商人糾紛需兩國官員共管,俄國變相獲司法優先權。
2. 《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不平等)
- 背景: 第二次鴉片戰爭激戰正酣,清廷無暇北顧,沙俄以“調停”為借口脅迫黑龍江將軍奕山簽約,是近代中國割地面積最大的條約。
- 條款: 割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60多萬平方公里領土給俄國;烏蘇里江以東地區歸中俄共管(后被沙俄吞并)。
3. 《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中英天津條約》《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不平等)
- 背景: 第二次鴉片戰爭前期,英法聯軍攻陷大沽炮臺逼近天津,清廷被迫與四國分別簽約。
- 條款: 增開營口、煙臺等10處通商口岸;外國公使可進駐北京;外國人可入中國內地游歷、經商、傳教;賠償英國400萬兩、法國200萬兩白銀;沙俄額外獲西北通商口岸設領事館、陸路通商免稅特權。
4. 《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條約》(1858年,不平等)
- 背景: 英國為規范通商、擴大利益,在《天津條約》后補充簽約,核心聚焦關稅與鴉片貿易。
- 條款: 鴉片改稱“洋藥”,準許自由進口并征稅;正式確立協定關稅細節,英商進出口貨物稅率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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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不平等)
- 背景: 英法聯軍攻陷北京、火燒圓明園,清廷徹底投降;沙俄借機逼迫清廷追認《璦琿條約》,并加碼割地,三方分別簽約。
- 條款: 承認《天津條約》全部效力;增開天津為通商口岸;割九龍半島南端給英國;英法賠款增至各800萬兩白銀;沙俄正式割占烏蘇里江以東40多萬平方公里領土。
同治(1862-1875)
共23份條約,多為列強細化在華特權,及清廷與小國的通商條約,核心條約如下
1.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不平等)
- 背景: 沙俄借第二次鴉片戰爭清廷戰敗、西北邊疆動蕩,以武力逼迫清廷簽約,進一步蠶食西北領土。
- 條款: 割讓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約44萬平方公里領土給俄國;按沙俄劃定的界限重定西北邊境,清廷喪失西北大片核心領土。
2. 《中德(普魯士)通商條約》(1861年,不平等)
- 背景: 普魯士聯合德意志關稅同盟各邦,趁清廷剛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國力空虛,效仿列強逼迫簽約,是德意志勢力入華開端。
- 條款: 德意志各邦獲五口通商權;享有領事裁判權、協定關稅、片面最惠國待遇;允許德意志傳教士在華傳教,清廷需保護教士及教堂安全。
3. 《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約》(1868年,不平等)
- 背景: 美方為擴大在華勞工、通商權益,與清廷簽訂補充條約,又稱《蒲安臣條約》。
- 條款: 準許美國人招募華工赴美;擴大中美通商范圍,美國商民可在華更多口岸貿易;雙方互派使節,美國變相擴大在華影響力。
4. 《中日修好條規》(1871年,平等)
- 背景: 日本明治維新后謀求與華建交,洋務派李鴻章主張建交制衡列強,雙方以中方草案為基礎談判簽約,是中國近代首個平等條約。
- 條款: 中日兩國以禮相待、互不侵越;互不干涉內政;確定對等通商港口,互派使臣駐京;雙方享有對等的通商、司法權利,無單方特權。
光緒(1875-1909)
共117份條約,是清朝簽約最多的年號,涵蓋邊疆、甲午戰爭、八國聯軍相關條約,均為不平等條約,主權損失空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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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日北京專約》(1874年,不平等)
- 背景: 日本以琉球漁民在臺灣被殺為借口,出兵侵略臺灣,清廷戰敗后賠款求和簽約。
- 條款: 清廷賠款日本50萬兩白銀;變相承認日本對琉球的管控權,為后續日本吞并琉球埋下伏筆。
2. 《中英煙臺條約》(1876年,不平等)
- 背景: 英國以“馬嘉理擅自入云南被殺”為借口,逼迫清廷簽約,進一步擴大在華西南利益。
- 條款: 清廷賠款20萬兩白銀,派大臣赴英道歉;增開宜昌、蕪湖等4處通商口岸;英國可派探路隊進入西藏;通商口岸洋貨免征厘金。
3. 《中俄伊犁條約》(1881年,不平等)
- 背景: 1871年沙俄趁新疆叛亂占領伊犁,左宗棠收復新疆后,清廷與沙俄談判簽約收回伊犁,卻被迫割地賠款。
- 條款: 中國收回伊犁九城;割讓伊犁霍爾果斯河以西約7萬平方公里領土給俄國;賠款900萬盧布;俄國可在新疆4處設領事館,在伊犁、塔城免稅貿易。
4. 《中法新約》(1885年,不平等)
- 背景: 中法戰爭中國取得鎮南關大捷,清廷卻選擇“乘勝求和”,在天津與法國簽約。
- 條款: 清廷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開放中越邊境2處通商口岸,法國可設領事館;法國獲中國西南鐵路修筑權;清廷賠償法國軍費500萬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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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日馬關條約》(1895年,不平等)
- 背景: 甲午中日戰爭清朝慘敗,北洋水師覆滅,清廷赴日馬關議和簽約,是近代對華影響極深的不平等條約。
- 條款: 割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后以3000萬兩白銀贖回遼東半島);賠款2億兩白銀;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6.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898年,不平等)
- 背景: 甲午戰敗后清廷國力衰微,英國借機擴大香港管控范圍,逼迫清廷簽訂租借條約。
- 條款: 將九龍半島以北的新界地區租給英國,租期99年;租借期內新界由英國全權管轄。
7.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不平等)
- 背景: 德國以傳教士在山東被殺為借口,強占膠州灣,逼迫清廷簽約,山東淪為德國勢力范圍。
- 條款: 德國租借膠州灣,租期99年;德國獨享山東境內鐵路修筑權與礦山開采權;可在膠州灣駐軍,把控山東軍事與經濟命脈。
8. 《訂租威海衛專條》(1898年,不平等)
- 背景: 英國為制衡德國在山東的勢力,鞏固華北利益,逼迫清廷簽約,租借威海衛作為軍事據點。
- 條款: 英國租借威海衛及附近海面,租期與德國租借膠州灣一致(99年);租借期內英國全權管轄,可駐軍設防。
9.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不平等)
- 背景: 沙俄為搶占中國東北出海口,逼迫清廷簽約,實現對遼東半島南部的控制。
- 條款: 沙俄租借旅順口、大連灣,租期25年;獲旅順、大連行政管轄權與駐軍權;取得東北南部鐵路修筑權與礦山開采權,勢力深入東北核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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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辛丑條約》(1901年,不平等)
- 背景: 八國聯軍鎮壓義和團后攻陷北京,清廷與英、美、法等11國簽約,是清朝最后且最屈辱的不平等條約。
- 條款: 賠款4.5億兩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合計約9.8億兩;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禁止中國人居住,各國駐兵保護;拆毀北京至大沽炮臺,允許列強在戰略要地駐兵;清廷嚴禁國人參與反帝活動;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居六部之上。
宣統(1909-1912)
共19份條約,清朝覆滅前夕簽約,僅1份核心不平等條約,為清朝最后一份喪權辱國條約
1. 《滿洲里界約》(1911年,不平等)
- 背景: 沙俄趁清末邊疆混亂、辛亥革命爆發,逼迫清廷重新勘定中俄東北邊界,借機侵占領土。
- 條款: 重定塔爾巴干達呼至阿巴該圖的陸路邊界,6個界標均向南移4-21公里;額爾古納河水界以河為界,280個洲渚中160個劃歸俄方,其中18個大洲渚(占總面積84%)均為中國主流一側領土;清廷總計喪失約1400平方公里領土。
康雍乾嘉時期國力強盛,對外多締結平等的邊境、通商條約,無主權損失;自道光朝鴉片戰爭起,條約性質徹底轉向不平等,咸豐朝因第二次鴉片戰爭割地規模空前,同治朝列強進一步細化在華特權,光緒朝簽約數量達頂峰,《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等將主權損失推向極致,宣統朝的《滿洲里界約》成為清朝最后一份喪權辱國條約。
總體看來,清朝早期國力強盛的時候,并沒有簽訂不平等條約,在統治的末期正好碰到了列強入侵,在落后的封建王朝綜合國力比不上先進的資本主義帝國的時期,面對列強的入侵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只能放棄民眾權利搜刮民脂民膏簽訂一系列平等條約滿足列強的物欲。
這樣的做法放在任何一個封建朝代都是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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