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被打不是新聞,有很多方面的原因。
我主要做刑事訴訟,對刑事庭審有些體會,主談刑事部分,我相信萬物之道應該是相通的,民商事訴訟可供參考。
舉個例子,曾經,一起故意傷害案,有四名嫌疑人,我代理其中一位。
庭審時,我留意到被害人及父母均到庭參加訴訟,他們選擇坐在旁聽席。
本案不是大案要案,被害人所受傷情為輕傷二級,但庭審當天旁聽的人很多,全部坐滿了,目測有二三十人,一部分是家屬、朋友,一部分恐怕是吃瓜群眾,被害人就隱于人群之中。
庭審比較順利,很快就到了辯論階段,各個辯護人挨個發表自己的辯護意見。
主角登場,某辯護人發表的意見引爆了全場。
我總結成幾點,第一,被害人有過錯;第二,賠償諒解了;第三,當事人是從犯,具體記不清楚了,辯護意見總體來說都是中規中矩的,看上去應該沒問題。
但是,為什么會引爆全場?
因為他在談被害人具有過錯時言辭不夠藝術所致。
只要是有被害人的案件,被害人多半都有些問題,說被害人有錯沒問題。
他說被害人盜竊嫌疑人財物被發現,因此引發本案,被害人具有重大過錯。
有問題嗎?可以說沒問題,也可以說有問題。
沒問題在于,也許事實確實如此,可以這么說。
有問題在于,你說被害人盜竊,你有證據嗎?公安介入調查后可沒定被害人的罪,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涉嫌盜竊,這是誣告,對大家都沒好處,要吃牢飯的。
被害人及家屬情緒異常激動,馬上就站起來大聲呵責,并威脅出去以后等著,看這架勢,被打的可能性很大。
審判長一頓錘子一敲,這場鬧劇結束,庭審回歸正常,很快落幕。
我看到這位辯護人灰溜溜的從后門跑了,出了法院還能完好無損嗎?
我知道他跑得快沒有被打。
舉一反三,此后我總結出一條免打規則。
有被害人的案件,出庭時一定要觀察清楚被害人到沒到,如果到了,說話要謹慎,特別是把斗爭矛頭指向被害人的辯護方案更要謹慎再謹慎。
建議別發散,說被害人過錯時幾句帶過,不要借題發揮,即使是對的,保不定給自己招惹是非,不敢說的留在庭后的辯護詞里面說,文字提請注意一下也有效果。
最近,我開了個故意殺人案的庭,毫無意外,家屬出現了,法官有意壓制死者家屬情緒,因此不敢放太多現場監控。
即使這樣,要不是有法警拉著,被告人早就被剁了。
到我發表辯護意見了,舉一反三。
首先,在發表辯護意見前,我表示對家屬的同情及死者的哀悼,這幾段詞我自認為擲地有聲,富有飽滿的悲傷情緒,以減輕對我的附帶魔法傷害。
其次,我希望家屬能理解我的辯護工作。
之后正式發表意見。被害人有一些過錯被我轉換為雙方對事態處理不妥,不敢借題發揮。
也沒必要發揮,被害人的過錯不足以為被告人保命。
庭審順利結束,我出去時碰到了死者家屬,確實沒有被打,更沒從眼神中感受到殺氣,有的只有哀傷。
延伸一下,記著某年一女律師代理房產案件被錘,被打成重傷,有很多人不顧文人氣質,對女律師的遭遇表示高興,我因為站了同行被網暴了一波,每天都有人私信罵我,系統建議我關閉私信,我選擇視而不見,幾百條私信又如何,不懼哉。
對錯很明顯,打人者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做法錯了,針對的對象也錯了。
我們律師接受案件委托即介入了他人的因果,說話做事要謹慎,別把法條當圣經,過剛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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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師,省市律協刑專委委員,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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