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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萊臣一家捐給南京博物院的明代畫作《江南春》,居然不清不楚的出現在了拍賣行上?
捐贈方追根究底,南博這邊振振有詞, 網上吵的那叫一個轟轟烈烈。
今天就來聊聊這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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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的古畫神秘現身拍賣行?
今年5月,仇英的《江南春》在北京一家拍賣行的春拍預展上亮相,估價高達8800萬元。
但龐叔令——民國收藏大家龐萊臣的曾孫女,卻一眼就認出來:這幅天價拍品,就是自己家當年捐出去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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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1959年,龐家把珍藏的137件“虛齋舊藏”古畫,無償捐給了南京博物院,其中就有《江南春》。
這是一批極其珍貴的文物,當時南博也開了正式收據、列了清單。
從法律上說,這批畫從此就是國家的公共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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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叔令立即向國家文物部門舉報,在官方干預下,拍賣行緊急撤拍。
為了搞清楚到底怎么回事,龐叔令去南博核驗捐贈品。
然后她震驚的發現,不止仇英《江南春》,還有趙光輔《雙馬圖》、王紱《松風蕭寺圖軸》、王時敏《仿北苑山水軸》、湯貽汾《設色山水軸》,這5幅畫都不見了。
這事兒開始在網上發酵。
面對質疑,南京博物院作出公開回應:這5幅畫系偽作,已被剔除并劃撥、調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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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早在去年10月份,龐叔令因關心這批家族捐贈文物,就給南博寫過信,想了解一下保管情況,還要求看看藏品清單和實物。
但當時南博根本沒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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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的說法沒讓平息爭議,反而因為幾個疑點,引起了更大波瀾。
第一個疑點,鑒定到底靠不靠譜。
根據現有記錄,《江南春》被鑒定過兩次,結論都是“偽作”。
于是,南博就按所謂的規定,把這幅“贗品”撥給了當時的江蘇省文物總店。
但龐家后人質疑:當年參與鑒定的專家里,有的根本不是書畫領域的專家,這個結論到底可不可信?
更關鍵的是,從鑒定到處理,中間隔了快40年,南京博物院從頭到尾都沒通知過捐贈方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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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疑點,畫的去向和價格成了謎。
南博的處理記錄顯示,一幅被定為“假”的《江南春》,在2001年被江蘇省文物總店以6800塊錢賣掉了,購買人只寫著“顧客”兩個字。
而收藏家馬未都的說法:文物銷售按理該實名,而且就算是仿作,仇英這個級別的畫也不可能只值6800塊。
一張只寫“顧客”、經手人信息模糊的發票,讓這幅畫從國家庫房出去之后,就徹底沒了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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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疑點,另一幅“消失”的畫也上了拍。
龐家發現,不止《江南春》,自家早年捐贈的《雙馬圖》也曾出現在拍賣市場上。
這樣一來,人們就更要問了:這些當年捐出去的畫,究竟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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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與南博溝通無果,最近龐叔令提起訴訟。
要求法院確認南博未妥善履行保管義務,并追索畫作去向。
對此,網友們的看法各有不同。
但最關鍵的問題是:館藏古畫為何流向了拍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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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藏品的處置,誰說了算?
我們對其中的彎彎繞繞不做評價,就單純的來給大家科普一下。
首先,國有藏品的處置,絕非博物館可自主決定的事項。
這里面有著非常明確且嚴苛的法定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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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有館藏文物退出管理暫行辦法》,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如果要將館藏文物退出藏品序列,需要先組織專家組評估、經本單位集體研究同意。
如果涉及到接受捐贈的文物,無約定協議時,必須事先征得捐贈人同意。
決定退出后,需要向社會公眾進行公示,時間不能少于30個工作日,讓大家知情和監督。
其中二、三級文物還要逐級報省級文物部門備案,一級文物需報國務院文物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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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文物保護法》也明確禁止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將館藏文物贈與、出租、出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極少情況下(比如國家調撥、館際交換等),才能依法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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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南京博物院出具的證偽報告也存在爭議。
一是鑒定記錄的完整性與留存依據不足。龐叔令一方至今對鑒定結論不認可,他們難以獲取完整的鑒定檔案進行復核。
二是“偽作”的價值認定過于片面,文物領域的偽作并不是完全沒有價值。
一些高仿作品可能保留了當時時代的繪畫技法、工藝特征,也具備重要的藝術史研究價值,不能簡單的用真偽來直接否定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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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博物院在處置這5幅“偽作”時,也沒有告知龐萊臣家族。
即便當時法規不夠完善,這種跳過告知程序的處置行為,也明顯違背了藏品處置的基本原則。
而現在對這5幅畫作,龐家后人表示完全不知情,南京博物院也說不清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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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網友認為,既然已經捐贈給了博物館,那博物館如何處置也是他們自己的事情。
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從法律層面看,捐贈物所有權在交付時轉移,博物館通常無返還義務,但這并不意味著博物館可隨意處置捐贈文物。
《文物拍賣管理辦法》也禁止國有博物館館藏文物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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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南京博物院的做法,不僅于法不合,于情也說不過去。
龐萊臣家族捐贈137件珍貴古畫,是很偉大的公益善舉。
南博這么做,不僅傷了龐家對心,也壞了自己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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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拍賣,紅線更嚴
除了博物館,網友們關注的還有拍賣行。
拍賣行是不是只要有東西就能拍?是不是能通過送拍方倒查畫作來源?
答案也是否定的,拍賣行也有很嚴格的拍賣流程。
我國針對拍賣行業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從拍品資質審核、拍賣主體資質、拍賣流程規范等多方面劃定了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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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涉及文物的拍賣,監管更為嚴格。
對于委托人,即送拍方,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都必須對拍品擁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嚴禁委托拍賣贓物和國家禁止流通的物品。
簡而言之,委托人需要提供拍品的所有權證明,拍賣行才能幫忙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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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拍品要成功上拍,也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核備案程序。
第一步是拍品審核,拍賣行要對拍品的來源、權屬證明、真偽、是否符合流通規定等進行全面核查。
尤其是文物類拍品,需區分是否為國家禁止出境文物、是否為館藏文物,必要時還需報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接著還要信息公示,拍賣行需在拍賣前一定期限內公布拍賣公告,明確拍品名稱、規格、瑕疵、拍賣時間地點等信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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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現違規拍賣行為,則會面臨一系列法律后果。
常見的是緊急糾錯措施。
比如前面提到了有關部門介入后,拍賣行緊急撤拍仇英《江南春》圖卷,這是監管部門發現違規拍賣后的常見即時處置方式。
如果拍賣已經成交,關系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拍賣成交行為,要求返還拍品。
除此之外還有行政責任追究,更嚴重的還有刑事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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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藝術文物,承載的是民族的文化根脈,凝聚的是前人的藝術智慧。
不管怎么說,每一個博物館都要盡到保管文物的義務。
這不僅是法律賦予的責任,更是文博機構立足的根本。
參考資料:
1.獨家|南京博物院藏明代仇英名作為何現身拍賣市場? 藝術澎湃
2.江蘇成立專班后,捐贈者后人發聲 澎湃新聞
3.明代仇英《江南春》疑云:捐給博物院的畫作,為何現身拍賣市場? 央視網
4.最新進展:南博展示證據,《江南春》被2次鑒偽后以6800元售出 南方日報
5.虛齋舊藏古畫捐贈人龐叔令對新華社報道的聲明 亞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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