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31日20時,唐山遵化市鐵廠鎮劉莊村村民侯某盛夫婦摘完自家的核桃(該村盛產核桃和板栗,而8月正是核桃收獲的季節)回到家里,發現11歲的女兒侯某穎不在家。夫婦倆隨后把女兒可能去過的地方統統都去找了一遍,但仍然沒發現侯某穎的蹤跡。接著又發動親朋好友甚至鄰居一起尋找了一個晚上,卻依然一無所獲,只好在9月1日8點去鐵廠派出所報案——
派出所詢問下來,最后一個見到侯某穎的村民表示他在8月31日14時左右還看到侯某穎在劉莊村小賣部門前大柳樹下玩,之后就沒人再見過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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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口小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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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核桃
侯某盛夫婦反映:女兒一直很懂事,從不到處亂跑,8月31日上午還幫他們摘核桃呢,所以他們不相信女兒是貪玩或者離家出走了。
接到報案后,鐵廠派出所副所長謝繼剛帶著兩個民警跟著侯某盛趕往劉莊村查找孩子下落。他們分析了幾種可能:
1、孩子上樹摘核桃的時候不慎失足掉下摔暈而沒人注意。
2、孩子上山途中失足滑下山崖。
3、孩子去池塘邊玩水,失足掉進水中。
根據上述三種可能,民警和村民再次對全村的核桃園、山路和池塘進行搜尋了一整天,但依然沒找到侯某穎的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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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謝繼剛判斷侯某穎可能已經遭遇不測,于是趕回所里將自己的判斷向鐵廠派出所所長張富匯報,張富立刻抓起電話打給遵化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梁景旺匯報案情,并請求支援。放下電話后,張富親自趕往劉莊村,對侯某盛夫婦以及侯某穎的社會關系進行走訪調查。
查訪得知:侯某穎的母親之前有過一段婚姻,前夫系海倫市共和鎮人李某,兩人因感情不和于1991年離婚,沒有留下兒女。隨后她在當年經人介紹和當時在海倫市打工的侯某盛結婚并隨著侯某盛來到鐵廠鎮劉莊村定居,1992年生下了女兒侯某穎。2002年4月的時候,侯某盛夫婦因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侯某穎的母親一氣之下帶著10歲的侯某穎回到海倫市,在前夫李某家生活了六個月,后經侯家人調解和侯某盛重歸于好,又帶著侯某穎返回遵化。
經了解,當看到前妻回海倫市時,李某非常高興并且提出復婚,但侯某穎的母親沒有答應,對此李某非常氣惱。不過他倒是對前妻帶來的這個和他沒有任何血緣關系的女孩非常喜歡,侯某穎在海倫市期間李某經常帶她去公園玩,買好吃的——
那么,是否有可能是李某為了報復前妻不肯回頭,再加上他很喜歡侯某穎這孩子,所以刻意將侯某穎拐騙去了海倫市呢?
于是,謝繼剛帶著一個民警在9月21日抵達海倫市,在海倫市公安局的協助下查明了李某在8月31日的行蹤,排除了李某的作案嫌疑,因為整個8月和9月,李某始終在海倫市,尤其是8月31日那天他一直在工地干活,有大量的目擊者可以為他證明。
至此,李某這條線索斷了。
10月7日15時20分,遵化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鐵廠派出所的報告:“鐵廠鎮劉莊村霍某瑞家玉米地里發現一具尸體,極可能是三十八天前本村失蹤的女孩侯某穎。”
接報后,遵化市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石貴生、刑警大隊大隊長梁景旺、副大隊長史忠民當即帶齊偵查、技術人員以及法醫火速趕往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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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公安局長》中出現的99式警服
現場位于鐵廠鎮劉莊村西北300米左右的霍某瑞家玉米地中。地中間部位垅溝內有一具頭朝東南、腳朝西北仰躺的女孩尸體。尸體身高1.3米,已高度腐爛,頭發脫落,臟器消失。上身穿白色背心,下身穿已褪色的背帶藍地白花裙子。尸體西南2米地面上有紅色左腳布鞋一只,再向南2米有一只紅色右腳布鞋,尸體東南4米地面上有一塊粉紅色塑料電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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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侯某盛夫婦辨認以及法醫的技術鑒定,確認死者正是侯某穎,死因系被外力扼掐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其余的因為尸體腐爛嚴重,無法提供更多線索。
根據霍某瑞的妻子夏某玲說:15時左右她收拾完家務后來到自家的玉米地去掰玉米,剛掰下來幾個玉米就聞到了一股惡臭味,她尋著臭味的方向找,就看到了一具女孩的尸體,當場把她嚇得丟掉了手中的玉米,一路跑到村委會打電話給派出所報警了。
至此終于確定侯某穎是死于他殺,遵化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立即抽調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開始偵辦此案,遵化市委市政府給遵化市公安局下了死命令:“不惜一切代價,盡快拿下此案,撫慰被害女孩親屬和老百姓的心!”
根據鐵廠派出所對侯某穎失蹤后的前期調查,專案組將偵查范圍劃定在案發現場及周邊村隊,重點排查的作案動機是奸殺、仇殺以及殺人滅口三個方面。
首先被懷疑的是本村在唐山市打工的男青年霍某,因為他之前有流氓前科,而且案發期間回過村,但案發后第二天即9月1日早晨就突然離村去了唐山。不過經調查證實,霍某是8月31日傍晚因為母親生病而回村探望,在被告知母親的病不嚴重后就在家中住了一晚,在9月1日一早就返回唐山,他回村時侯某穎已經失蹤小半天了,所以霍某沒有作案時間。
隨后專案組又核實了另外二十一個重點嫌疑對象,結果全部排除嫌疑,核實了五十多條村民提供的線索,結果全部否定,一時間排查陷入僵局。
專案組于是暫停排查并召開案情分析會,檢討前一階段工作的得失,會后決定將偵查重點放在8月31日查實侯某穎失蹤前的活動軌跡上,重點調查侯某穎是否曾經向身邊親近的人透露過什么隱私情況;獨居一室的單身漢在8月31日前后有無反常情況以及繼續排查侯某穎在8月31日14時在小賣部樹下玩耍后還是否有人目擊到她的活動情況。
10月中旬,專案組終于排查到一條重要線索——侯某穎9歲的堂弟侯某文(侯某穎二叔的兒子)證實:8月31日12時左右侯某穎和他玩耍;在回家吃完午飯后,他的母親梁月萍帶他到村頭西北邊路口,遇到了正在玩耍的侯某穎,然后母親就讓他先回家——
換句話說,梁月萍是侯某穎失蹤前最后一個與其接觸之人。
于是專案組立即開展對梁月萍的偵查,結果得知梁月萍和本村36歲的光棍漢李某關系曖昧,李某經常借幫助秋收和干雜活的名義到梁月萍家串門——
專案組分析,梁月萍雖然是侯某穎的嬸嬸,很可能是侯某穎去二叔家串門的時候偶然撞見了她和李某的丑事,梁月萍唯恐奸情敗露,很可能殺人滅口,而有可能和作為奸夫的李某共謀作案。
10月22日,專案組傳喚李某,李某在被問及“8月31日你都在干嘛”后回答:“那天前半晌,我到地里去掐爬豆,中午吃完飯和哥兒幾個一起打牌,一直打到上燈才散伙。”
經核實,李某說的基本屬實,可以排除作案嫌疑。但是,當偵查員問李某和梁月萍的關系時,原本氣定神閑的李某頓時緊張不已,甚至明顯露出慌亂的表情,還冒了一身的冷汗。因此專案組認定李某一定有重大隱情還沒交代。
在“加大審訊力度”后,李某終于在10月23日中午承認自己和梁月萍已經有了一年多的地下情,并且還補充說明了8月31日的一段他之前沒有交代的情況:“8月31日晌午飯后,我出門想到北山上接著去掐爬豆,在村頭看見梁月萍領著小穎(指侯某穎)往西北那條道上走了。我也干脆又回到村里找哥兒幾個打牌去了。往西北走,正好是上霍某瑞家玉米地那條道。第二天,聽說老侯家的丫頭丟了,我就納摸著八成是梁月萍干的。第二天前半晌,我還看見她右手有被撓的血道子呢。我還問過她怎弄的,她說是貓撓的。”
至此,專案組認定梁月萍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0月23日17時將梁月萍在她家中擒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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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獲的梁月萍
然而,梁月萍到案后拒不交代任何問題,妄圖蒙混過關。但在專案組將手頭掌握的證據一條一條擺在她面前時,梁月萍的心理防線終于在10月24日凌晨徹底崩潰,在一陣痛哭后,梁月萍交代了她殺害侯某穎的犯罪事實。
“1994年,我在坐月子期間,我婆母(侯某穎的奶奶)帶著當年只有兩歲的小穎到我家里探望,因為小穎哭鬧不休,引起了我的不滿。孩子滿月后,我回娘家期間突然患病,經診斷是癲癇,后多次去唐山和石家莊的大醫院治療均沒有好轉,我就認為我的病是小穎在我家哭鬧沖撞了月子造成的,就認為小穎是個災星,從此恨上了她。”
“2002年2月,我和我丈夫去石家莊治病回來后再次發生爭吵,我丈夫對我動了手,還要跟我離婚,我越發痛恨小穎,就產生了殺掉小穎,為我消災祛病的念頭。”
“8月31日下午2點左右,我帶著兒子從家里出來,準備上山給兒子摘蘋果吃(劉莊村也產蘋果),走到村西頭小賣部前我看見正在那里玩的小穎,就產生了殺掉她的念頭。于是我就走過去拉起小穎說:‘走!跟二嬸掰棒子去,回來好給你煮著吃。’小穎沒有懷疑,就跟著我和兒子出了村。”
“我把兩個孩子帶到村西頭三岔路口,見我兒子在不方便我下手,于是我就把我兒子先哄回家,然后帶著小穎進了村西北霍某瑞家玉米地內。然后我趁著她不備,伸手掐住小穎的脖子,一遍掐一邊說:‘我這病都怨你!’小穎拼命掙扎,還把我的右手撓傷了,掐了大約10分鐘,我見小穎口吐白沫,渾身抽搐幾下后不再動彈了,才把手松開。”
“我怕小穎醒來,就挨著她的尸體坐了兩個小時,確定她已經死透后,才提著籃子溜回家里。”
至此,本案告破,當專案組的偵查員押著梁月萍指認現場的時候,圍觀的村民不斷朝梁月萍丟爛菜葉,高喊著“殺了她,惡婆娘”,在往后一段時間內,梁月萍有了“遵化最惡毒的女人”的“美稱”。
最終,梁月萍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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