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在拿到香港身份證時,便開始倒數“7年拿永居”的日子。然而到了第7年,卻意外收到入境處的補充材料通知,甚至被拒批——原因往往不是材料缺失,而是未能滿足“通常居于香港”(ordinarily resident in Hong Kong)這一看似模糊卻至關重要的法律要件。2025年,隨著跨境工作模式普及,這一標準的執行正變得前所未有的嚴格。本文將深入拆解其法律內涵、認定邏輯及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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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居于香港”不是“累計住滿180天”
這是最常見的誤解。事實上,《入境條例》從未規定具體天數,而是采用綜合判斷原則,包括:
- 是否以香港為生活重心(如家庭、資產、社交圈所在地);
- 離港是否出于臨時性原因(如外派、探親、短期項目);
- 是否保留香港慣常住所(租房或購房);
- 是否持續履行本地義務(如繳稅、參保、子女在港就讀)。
典型案例:A先生每年在港停留200天,但配偶子女常住深圳,本人無本地銀行賬戶、未繳薪俸稅,最終被認定“生活重心不在港”;B女士因公司外派新加坡3年,但保留香港住房、配偶在港工作、每年回港參加社區活動,反而獲批永居。
可見,質量重于數量,意圖重于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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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三大新動向值得關注
- 加強稅務數據交叉驗證
入境處與稅務局共享信息,若7年內多數年份申報“非通常居于香港”或零納稅,將觸發重點審查。 - 關注“頻繁短暫停留”模式
有人每月飛港1–2天“打卡”,其余時間在內地工作。此類行為已被系統標記為“身份維持型居留”,不符合永居精神。 - 對“大灣區雙城生活”態度分化
若能證明工作在前海/橫琴、但生活、教育、醫療依賴香港(如子女讀港校、配偶在港就業),仍可能被接受;但若全家扎根廣州、僅主申請人名義在港,則風險極高。
三、如何構建“通常居住”證據鏈?
成功案例通常具備以下要素:
- 居住連續性:7年內未有單次離港超12個月;
- 經濟嵌入度:持有本地信用卡、繳納強積金、有物業或長期租約;
- 社會參與感:加入行業協會、參與選舉登記、子女入讀本地學校;
- 離港合理性說明:如因疫情、公司外派、照顧病患等,需提供官方證明。
特別提醒:不要在第7年才開始“補材料”。居住痕跡需貫穿整個7年周期,臨時制造記錄極易被識破。
面對如此復雜的認定體系,部分長期處理永居申請的機構因熟悉判例演變與審查偏好,能提供較系統的居住規劃建議。例如,一些成立時間較久、團隊穩定的咨詢方,在2024年便協助多位跨境工作者通過“稅務+居住+家庭”三位一體方案,順利通過永居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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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通常居于香港”這一法律概念,本質上是在問:這座城市是否已成為你生活的默認選項? 2025年的審核趨勢表明,香港歡迎真正扎根的人,而非僅僅持有身份的人。對于跨境家庭而言,提前規劃居住節奏、主動構建本地連接,遠比等待7年倒計時結束更重要。因為最終決定你能否留下,不是護照上的印章,而是生活里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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